民间借贷诉讼开庭,法官要问原告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0:01:37 421 人看过

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益有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关涉当事人有关资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1、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3、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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