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由谁来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6 06:59:54 407 人看过

一、癌症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由谁来进行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二、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多久能得到赔偿款是不确定的,具体要视发展情况而定:

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这两块赔偿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一般情况下经一个月左右会拿到赔偿。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能与单位协商处理的,单位同意支付的,则职工能很快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的,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可以上诉进行二审;如果单位不履行判决的,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时间有可能会相对较长,而且是不能确定具体拿到赔偿款的时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者应该进行哪种鉴定:劳动能力还是伤残?
    工伤应当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两者的区别是: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3、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4、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5、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相关法律规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2023-07-04
    213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要是考虑工伤职工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直接相关,对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自己不申请鉴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规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当然的权利。为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这项权利的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权利。二、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劳动
    2023-02-16
    17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合同终止前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清楚是否应确定工人的劳动能力,但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如果工人因非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即《办法》将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因劳动者患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该办法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目前尚未废止,因此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予以遵守同时,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人们将决定是否进行这项工作。如果工人同意,可以认为他的疾病影响了他的
    2023-05-07
    87人看过
  • 职工工伤用谁来来做劳动能力鉴定
    1、初次认定的费用初次劳动力认定的费用,使用者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的,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的使用者如果没有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使用者将承担。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使用者、工作人员还是直系亲属,如果对初次劳动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力鉴定后,工作人员的受伤发生变化,使用者、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工作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也需要事先支付鉴定费用。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时,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使用者不为工伤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使用者承担。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XX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1)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
    2023-08-18
    240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由谁来进行?
    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主体分为,仲裁庭的认定权以及法院的认定权。对于前者是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也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效力中提出异议,那么就会牵扯到仲裁庭的管辖权。对于后者,从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的角度来讲,法院只能体现对仲裁的监督,又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合同中仲裁条款对未签字方当事人的效力是仲裁的发展在仲裁协议效力上的表现之一,即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是公认的观点。由于受1958年《纽约公约》和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影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有关国际公约都对仲裁协议有“书面”及“签署”要求,普遍认为书面的仲裁协议必须经由当事人签署。如果对“书面”及“签署”作狭义解释,则仲裁协议仅对签署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只有仲裁
    2023-07-01
    12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谁来进行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谁来进行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和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在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在工伤认定后赔偿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
    2023-08-08
    474人看过
  • 整形医疗事故应由谁来进行调查和鉴定
    一、整形医疗事故应由谁来进行调查和鉴定整形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鉴定的方法主要有:1.由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整形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整形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
    2023-12-18
    129人看过
  • 由于长时间夜班得了癌症能做鉴定吗
    一、由于长时间夜班得了癌症能做鉴定吗1、讲真的,劳动能力鉴定就是看你还有没有力气干活儿。你看看那些因为受伤或者生病体形消瘦、器官功能受损或是手脚不灵活的人,他们其实还可以干点轻松的活计呢。2、这就是所谓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些人可能没法做重活儿,但是轻活儿还是能应付的。3、要是像这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那可就麻烦大了,因为他们已经无法胜任任何强度的工作了,甚至家人也得来帮忙照顾他们日常起居。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可是个精细活儿,不仅要有医学和伦理学方面的知识储备,还要遵循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会依据仔细设定好的鉴定标准,全方位分析你的状况然后给出准确的判断。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咱们的鉴定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因为这个结果直接影响到了我们国家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们的各种福利政策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24-07-25
    285人看过
  • 患癌症能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综合知识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患癌症是否能做亲子鉴定的问题。首先,介绍亲子鉴定的概念和方法;然后,探讨患癌症对亲子鉴定结果的影响;接着,分析患癌症患者进行亲子鉴定的可能性;最后,结合以上讨论进行总结归纳,得出对患癌症能否进行亲子鉴定的结论。1、亲子鉴定的概念和方法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基因分析来确认亲属关系的方法,可以确定父母与子女间的生物学关系。通常通过提取口腔粘膜细胞或血液样本,进行DNA比对来进行鉴定,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亲子鉴定方法的主要步骤包括:采集样本、提取DNA、PCR扩增、电泳分析等。通过检测DNA中的微卫星位点或单核苷酸多态性(SNP)位点的遗传信息,来判断两个样本之间的亲属关系。2、患癌症对亲子鉴定结果的影响患癌症是否会对亲子鉴定结果产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癌症本身不会改变个体的基因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患癌症的人员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然而,化疗和放疗等治疗方法可能会
    2024-04-08
    177人看过
  • 乳腺癌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几级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重大疾病,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处理,主要是两个要点:1、医疗期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且,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期限一般
    2023-06-20
    84人看过
  • 民事行为能力由谁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行为能力由谁鉴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二、司法鉴定行为能力的流程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应该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鉴定委托人到现场进行见证。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三、
    2023-05-06
    373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什么程序组织鉴定劳动能力?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
    2023-06-04
    61人看过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
    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2023-06-27
    117人看过
  • 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应该由谁来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2023-06-14
    1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发现工伤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应该由谁来进行处理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7
      向劳鉴委提交申请,等到劳鉴委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劳鉴委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组织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劳鉴委安排和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
    • 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鉴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17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
    •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省劳动能力委员会进行的,如果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干预不了;如果初次鉴定后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土地流转合同鉴定该由谁来进行鉴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如果是农耕地,集体土地那么土地流转合同鉴定由村委,镇政府管理,其它性质的土地由国土局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指通过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与第三方,就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或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
    • 职工发生哪些情况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