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世后如何修改股东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54:34 382 人看过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处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有限公司的一股东去世怎么变更

有限公司的一股东去世,其变更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股东变更的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供变更提出申请,经审查员初审通过的,工商部门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通过申请的申请人,工商局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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