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有如:一是被害人没有管辖异议权,实体权利容易受损。例如,被告人抢劫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管辖。假如此时基层法院进行了管辖,则可能使被告人获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管辖异议权不能很好地息诉服判。虽然在立法上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一般民众都容易对犯罪行为持一种仇视心态,本能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被追究的对象来看待,认为其就应该老实坦白认罪、接受惩罚。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当事人诉权的扩张,很难有发展空间。但是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对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使司法机关对其的不当追诉失去法律效力,排除司法机关不当追诉的实际危害和潜在危险,是当事人行使防御、辩护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更重要的是,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有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接受法院的裁判。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而无救济途径,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的上诉和申诉,反复地申请再审,从而变相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不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尊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程序公正的理念。之所以出现这个现象,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其次,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意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真正作用在于从程序上赋予当事人积极的防御权,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达到控辩平衡。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应为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体现,是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法院裁判权的确定和实现,有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诉讼地位的提高,也有助于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实际参与和对刑事程序施加自身的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侦查管辖异议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侦查管辖异议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用决定书认可管辖权异议或依法决定移送案件,或用决定书驳回异议。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一次,意见不被接受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侦查机关要求复核。但复议和复核期间,侦查机关不停止侦查活动的进行。
什么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样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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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对诉讼案件行使管辖权有什么影响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 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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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0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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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管辖权发生异议起诉书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后十五日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书面答辩的,除提供一份正本外,同时还应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答辩状副本。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答辩状的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