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保全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26:46 237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二、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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