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8:12:09 269 人看过

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还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也对予以了明确。至于上述规定是否恰当,笔者下文将专门予以论述。现行条文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以有利于家庭和好、有利于家庭稳定为出发点。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害,也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给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依据该制度获得赔偿的当事人却极为少见。这其中,举证责任问题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后,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看,除了重婚为登记婚的情形相对容易举证外,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其余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都是难于举证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都是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无过错方很难知晓与发现,更不用说就提供确凿的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等。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无过错方通过跟踪、拍照、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但往往因其证据的合法性等原因而难以被法庭认定和采纳。实践中各法院对于该类证据能否被采信没有共同的态度,有的予以采信,有的不予采信。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受害方以妇女居多,仅以其单独之力取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虽然本文旨在对实现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所涉及的一些现实问题作相关探讨,但笔者深感,只有在先确定了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之后,才能较好地分析、解决上述一些具体问题,因而现先就该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作如下简要分析。目前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学术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婚姻本身是通过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当事人的充分意思自治,并经过一定的法定形式(结婚登记)所确立的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离婚损害赔偿正是对因违反该婚姻合同所承担的一种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论的主要依据则是,婚姻已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意思自主的产物,而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配偶一方对婚姻制度的侵犯不仅侵害了该制度的社会功能,而且还将对配偶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
    2023-06-08
    58人看过
  • 我国现行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
    我国现行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制的主要规定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
    2023-08-16
    429人看过
  •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理论上讲,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中一般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责任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损害事实。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三是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在诉讼上,以上四项内容必须要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理论上讲,这是一项很困难的举证责任,相比较合同严格责任来说,诉讼请求人需要强得多的诉讼举证能力,这也是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但这一孑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诉讼参与人忽视了,这也是近两年来人身侵权诉讼比例大幅度上升、且胜诉率不合理性偏高的关键因素。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
    2023-04-26
    267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损害赔偿要求如何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提出,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且只能要求配偶支付,不能要求第三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
    2023-07-29
    359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的影响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在司法实中已凸现许多问题。透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我们发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1)它背离了当代离婚法的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使得纠纷时间延长、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扩大、当事人难以摆脱离婚阴影。(2)举证困难,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获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极其不易的。在司法判例中,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获得赔偿的案件非常少。有一案例是笔者承办的,原告胡某在广东省东莞打工,薪水优厚,其妻黄某在内地。胡、黄二人于1991年3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对子女。胡某与其同厂的女同事卫某产生恋情,遂同居并育有一子。原告胡某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被告黄某往返广东多次无法收集到胡某与卫某非法同居的相关证据。无奈,被告黄某申请法庭调查,法庭依法前去调查也无所获,
    2023-06-12
    372人看过
  • 离婚诉状损害赔偿如何书写,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离婚诉状损害赔偿如何书写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要求达到的目的,在离婚起诉状中这一部分内容需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并写明诉
    2023-06-22
    411人看过
  •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本文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应当由合同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不得适用限制性赔偿制度。「关键词」损害赔偿,限制性,现实性,合理性,完善一、现实性: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证分析在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人都在为权利而斗争,但权利本身很容易遭到侵害,所谓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些法谚最终在法律上体现为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赔偿制度中最常见的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可称为完全性损害赔偿[1].在英美法系中也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主观上存有恶意,法院将判定被告的赔偿数额超过原告的损害额。[1]在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现象,我们可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例如:运输行业都规定有责任限额,汽车承运人
    2023-06-06
    258人看过
  • 执行听证,何需制定损害赔偿制度?
    据《北京青年报》2月23日报道:北京市顺义法院日前针对一起执行案件举行听证会,而此前法院已驳回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这是当事人第二次提出异议,而且理由相同,法院不得不受理此案。据了解,提出执行异议既不需要交纳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致使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随意性比较大。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应提高滥用诉权的成本,即制定损害赔偿制度。这位专家的观点显然反映了许多法院执行人员和部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心声,在当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但笔者实不敢苟同,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法律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异议的申诉权,但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何种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北京市于2004年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始终手握审查权和主动权。就
    2023-06-08
    28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妇女能提出要求吗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妇女能提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遗弃则是家
    2023-02-24
    75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赔偿金的确定
    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既能减少办案时间,节省司法资源,又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赔偿方式方面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以一次性金钱补偿为宜。这样便于操作与执行,世界其他国家也多采此种方式,《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规定的方式也为金钱补偿。而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借鉴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经验,从当事人接受和法官认为是否适当两方面来予以考虑,不宜设置上下限。对于精神这种无形的、超越物质的东西所遭受的损害,金钱只能起到一种抚慰的作用,而无法真正补偿精神上的极度痛苦。所以在立法上无法也没有必要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上下限,而是应该在个案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依法自由裁量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从一般现实情况来看,刑事诉讼被告大多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不很富有,让他们全部承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这也是不现
    2023-06-05
    316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哪些原则呢?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原则吧:一、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1.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2.认错态度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
    2023-02-16
    172人看过
  • 两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56条规定: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之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若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同时,台湾《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即:“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推其有过失。”第195条是关于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的损害赔偿的条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相当处分。”在司法实践及学说解释上,因离婚所受的损害赔偿属于《民法典》第1056条的范畴,至于因虐待或通奸等所受的痛苦,可依第184条及195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
    2023-05-04
    354人看过
  • 离婚调解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美国离婚调解制度在美国,调解正日益成为解决各种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它涉及金钱、财产、孩子监护等诸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法院系统或法院外的调解系统进行调解,有合格证的离婚调解员也越来越多。法院里的调解制度1990年美
    2023-07-07
    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丈夫婚外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7
      第一,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此处“无过错”应当与离因损害中的无过错作同一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当限于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配偶。 第三,就赔偿的范围而言,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财产上的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第四,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和与婚姻的本质相联系的期待权。具体来说应当包括确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有过错方承诺的对于无过错方的赠与等
    • 如何利用离婚强制赔偿精神损害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3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离婚精神赔偿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的,其中一方认定对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支持判定,通常情况下以诉讼请求人自主举证为原则,如果无法举证对方的法定过错行为,法院也无法进行认定的,不予支持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会受到损失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是不是会赔偿损失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