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0:30:45 438 人看过

一、关于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

(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受理自诉刑事案件时效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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