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涉及国家双重赔偿的案件作出判决,决定对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期间造成的损失不再另外给予赔偿。
2001年6月,泗洪县曹庙乡桑庄村四组骆广中、骆雨中兄弟俩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宿迁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二人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后二人提起行政诉讼,该劳动教养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赔偿二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各项损失计52000元。
今年2月,二人再一次向泗洪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以二人刑事拘留期间的损失已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一并赔偿为由,决定不再给予刑事赔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县公安局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骆广中、骆雨中二人刑事拘留,应承担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责任;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违法对二人采取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两种赔偿责任在性质、程序和义务机关等方面虽有不同,但本质上均属于国家赔偿。由于刑事拘留期限已被折抵成劳动教养期限,52000元赔偿款包含了二人被错误刑事拘留期间应得的赔偿。对于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同一个损害后果,国家不承担双重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负什么责任
435人看过
-
公安局拘留错误怎么赔偿
336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有哪些?
111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有哪些
102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有哪些?
257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179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
公安机关因错误的刑事拘留可否申请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国家赔偿法》第三章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可以申请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错误 追责的规定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91、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案件情况有权不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合理的。 2、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错误追责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