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监督机关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36:00 404 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批捕职能是哪个机关

批捕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否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士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在侦查阶段没有逮捕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的,逮捕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什么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具体的关系。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2、公安机关管辖的
    2023-06-22
    179人看过
  • 哪个国家机关负责刑事立案监督权?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监护权是由哪些人行使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行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3-07-19
    1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法律监督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负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
    2023-06-11
    246人看过
  • 关于刑事侦查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
    (一)公安刑事侦查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立法对公安刑事侦查行为规定的内部监督机制,就是侦查人员在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取得侦查机构负责人的授权或者批准,并由后者签发有关的许可令状,同时,侦查机构采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如搜查人身、住所,扣押文件、物品或邮件,进行电话或其他方式的查询和冻结,以及对公民进行通缉等,也须由侦查机构负责人经审查后予以授权并发布令状。(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对自侦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制约完全是靠检察机关内部不同分工来完成的,检察机关的整体设置又是行政化的,在这种行政化机制下,内部监督制约的作用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相对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监督,检察机关自侦刑事侦查行为监督力度更为薄弱,尤如隔靴搔痒。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行为违法更为突出。刑事侦查机关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因为作为侦查机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开展侦
    2023-04-25
    131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2023-04-16
    438人看过
  • 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如下: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监察机关的权限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
    2024-03-13
    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减刑如何监督
    刑事案件对减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应当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罪犯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或者罪犯被裁定假释后,应当交付监外执行而不交付监外执行的;(3)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减刑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执行机关呈报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检察人员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可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经审
    2023-06-12
    455人看过
  • 刑事立案应有社会监督机制
    为及时发现、避免立案失误和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此应负的监督责任。然而,这种监督毕竟是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难免疏漏,也难免受到当地人际关系、权力、利益等因素的干扰而官官相护。江南雨据《山西青年报》报道,3月3日晚,山西省新绛县向阳幼儿园内发生血案,一名叫王帮狮的男子持刀连砍一名学生家长、园长杨小云及其丈夫侯向阳,杨小云的头、面部3处受伤,其夫头、面部7处受伤,学生家长头、面部两处受伤。杨小云一只耳朵就缝了五针,医生说已是重伤无疑。然而,案发至今,凶手仍未归案。而该县龙兴派出所指导员解释说,凶手现在跑了,就是不跑,是否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要等法医鉴定完并对受害人进行三个月观察后才能确定。他担心受害人构不成重伤,将凶手抓了容易招惹麻烦。作为一名从业25年的法制新闻工作者,我在为该派出所面对血案不作为的态度感到痛惜的同时,更建议通过立法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刑事立案工作透明度,避
    2023-06-11
    316人看过
  • 食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上统称为食品药品)。什么是行政监督机关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
    2023-07-21
    259人看过
  • 监督卖手机的店是什么有关部门
    一、监督卖手机的店是什么有关部门监督卖手机的店一般是指的工商管理部门。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与商家反映、进行沟通协商当消费者发现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时,如明明网购的是电饭煲送来的却是砖头,此时,消费者应该立即将物品封存好,并拍下视频或照片记录网购商品的情况,向商家反映情况,进一步沟通协商。2、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登录支付宝一键投诉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电话投诉商家或商品,反映情况。或者可以直接登录支付宝搜索12315官方小程序一键投诉。3、向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等投诉。4、向法院起诉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向本人居住地的法院起诉。5、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
    2023-06-07
    397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监督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刑事自诉审判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所面临的新课题。建议尽快制定程序合法、监督有效、制约有序、体系完整的自诉审判活动监督法律法规,将检察机关对法院自诉审判活动的监督正式立法确认。一、监督范围1、自诉立案监督。告诉才处理的三类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八类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表明,公安与法院因主客观原因及管辖认识上的误解,对案件管辖相互推委,将该属于法院立案管辖的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直使公民诉求无门,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家庭的不稳定,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机关形象。应当对自诉进行立案监督。2、自诉审判活动监督。主要是对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情况,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恶意诉讼的监督。二、监督原则1、事后监督原则。从自诉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看,有不对等控辩式诉讼与平等胜负式诉讼的兼容性。它与民事、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所以,对
    2023-06-11
    33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有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
    2023-08-16
    290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对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内部自侦部门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侦查机关公正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操作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的立案监是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仅在第170条有所涉及,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2023-06-11
    7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在我国,行政内部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一、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吗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它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复议作为民主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行政复议监督中存在哪些问题总的来说,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对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较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复议监督认识不到位。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缺乏深刻的认识,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在实际
    2023-04-12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机关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
      我国法律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的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受理立案监督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
      1、属于。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2、《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什么是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一般刑事案件的执行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阶段。
    • 什么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监督形式和相互关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3
      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督、督促、纠正、处置的强制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1)了解权。这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它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和询问,视察和调查,
    • 什么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3
      1、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