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管。具体情况如下: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2、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屠宰场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在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土地都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税,但是针对一些绿色环保或者是可以对当地经济有促进和拉动的项目,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的,那么,屠宰场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因为屠宰场土地的使用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会享受到部分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土地使用税分布图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屠宰场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的具体回答,国家对于使用土地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无非就是想吸引更多的企业可以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具体的政策的优惠程度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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