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
水、气、热力合同怎么适用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411人看过
-
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
94人看过
-
热力供用合同
77人看过
-
供用气合同不用气违约吗
272人看过
-
水电供暖燃气民用和商用有什么差别
189人看过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因故中断供电怎样负通知义务?违约此项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479人看过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供应方都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取得特定营业资格的供应企业。其合同都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水、气或者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买卖关系。由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有许多共同点,因此这些合同可以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供用水合同
-
供用热力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3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
-
供用气合同律师费用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用户可以解除供热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用户可以依法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七)供热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
-
供热公司拒绝签订供用热合同,是否合法?应该如何保障住户用热权利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现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该供热单位拒绝与住户(热用户)签订书面合同是违反规定的。其次,该住户反映无书面合同无法保障其用热权利的观点,是合理的。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