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代偿后能否追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56:09 141 人看过

一、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代偿后能否追偿

1、超过债务保证期后,保证人仍然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有多久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作出了规定,并于该条特别规定了保证债务的清偿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反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反担保人一般是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的。向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是债务人,反担保人可以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债务人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一般不是反担保的债权。一、贷款反担保是什么有哪些方式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二、贷款反担保的具体方式:1、企业保证反担保;2、存单质押反担保;3、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4、股权质押反担保;5、专利权质押反担保;6、车辆质押反担保;7、股票质押及证券
    2023-03-21
    197人看过
  • 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条款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保证合同就是有效的,有无代偿能力无关。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这是保证功能上的当然要求,如果保证人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对于债权人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因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的,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是应当注意审查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保证人有无代偿能力应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其后于承担保证责任时也没有代偿能力,则该保证合同属于自始履行不能的无效合同。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之后具有清偿能力的,或者保证人于合同订立时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之后也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则该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在能够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以自己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而主张保证合同的无效。因此,对于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为
    2023-02-09
    386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免除?
    超过保证期间,一般情形下保证责任会免除。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2023-07-25
    454人看过
  • 能否通过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获得赔偿?
    对方不赔偿能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引起财产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请求第三者承担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请求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怎么向对方要钱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怎么向对方要钱,对方不给,和当事人已经无关。代为求偿,就是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之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个时候是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的,要通过诉讼途径,直接起诉至法院。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
    2023-07-03
    471人看过
  • 多个担保人之间能否追偿
    多个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各自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有担保人承担了超过其担保责任范围的责任,则其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一、什么叫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原合同的担保人。所谓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二、担保债权的规定有什么以下是担保债权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无担保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没有任何担保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三、
    2023-06-28
    140人看过
  • 保证期间最长能超过两年吗
    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超过二年。《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可以中断吗?保证期间可以中断。我国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才能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我国规定一般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
    2023-08-12
    400人看过
  • 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过错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无效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债务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担保人只是因为其愿意承担责任的允诺而承担了责任,责任与权利相比明显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担保人责任的性质是代偿责任,所以应允许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一、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能拿回钱吗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恩能拿回钱的。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吗?担保
    2023-03-02
    220人看过
  • 行驶证过期能否得到保险赔偿?
    【案情回放】2014年3月秦某为其所有的A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基本险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条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四条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公司对上述条款进行了加黑加粗。秦某本人在投保单上签名。2014年5月,秦某驾驶该车与B车相撞,造成两车车损,交管部门认定秦某为全责。A车修理花费4万余元,三者车B修理花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时A车行驶证载明: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2月。秦某在事故发生后才对车辆进行年检。秦某认为虽然年检的义务在己方,但保险公司有提示车辆是否年检、行驶证是否过期的义务,且上述义务是保险公司的基本
    2023-06-27
    233人看过
  • 担保人代偿后多少天内追偿
    一、担保人代偿后多少天内追偿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要在3年内追偿,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有不偿还债务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典对担保人代偿后是否能追偿担保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
    2023-05-03
    362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间起诉连带保证人不担责
    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担保纠纷案,贷款人泮某在借款人李某未还钱时,将李某和担保人潘某告到法院,原以为有两个责任人,更容易要回自己的钱,但是因为泮某起诉时已经超过了对担保人潘某的诉讼时效,法院只判决由借款人李某还钱,未支持泮某要求潘某还钱的诉讼请求。2007年5月14日,原告泮某诉至法院,诉称2004年6月29日,被告李某为搞活生产经营,由潘某担保从我处借款2笔,一笔是5000元,月息1分;另一笔是10000元,月息八厘,两笔借款期限都是1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潘某与我口头约定“保证责任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后我向李某继续催要,其至今未偿还借款,请求依法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息19370元,由潘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某与担保人潘某均未答辩,也未到庭参加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日,被告李某分2次从原告泮某处借用现金15000元,其中500
    2023-06-15
    219人看过
  • 民法典保证合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吗?
    一、民法典保证合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吗?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二、担保人是否有追偿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
    2023-04-13
    92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承担后能否追偿?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吗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
    2023-07-02
    429人看过
  • 征信保证人代偿能消吗
    目前征信报告内的担保人代偿五年不能消除。关于征信报告与担保代偿:1、征信报告里有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作为担保人,所担保的贷款逾期,会计入借款人征信报告,但不会记入担保人征信报告。2、担保人无需过虑,银行处理逾期贷款是要有一段时间的,等法院判决下来,再执行借款人财产,再找到您这位担保者。3、中间有一段时间,如果您覆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后,您就是守信之人,所以不存在征信报告记入不良记录之说。4、征信在生活中作用很大,无论是贷款还是办理信用卡在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和自己的信誉有一定的关系,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免去很多麻烦。5、一旦逾期即发生担保责任,但只有连带担保才可立即发起代偿要求,如果是一般担保则要先追索借款人,确无能力偿还时,才可要求担保人代偿。征信上保证人代偿担保代偿一般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确认贷款银行索赔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实施担保代偿。确认贷款人索赔的有效性确认索赔的有效性是实施担保赔付
    2023-05-01
    296人看过
  • 担保人提供担保能否追偿
    能。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只能追偿担保人承担的部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二、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有
    2023-06-27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能否超过期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首先,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应该是一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期间,同时这个期间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保证期间很短,保证人的义务在期满后会自动消失,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在保证期间的规定中,由于不同的交易或者债务形成性质的不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同。法律规定中要求,如果债权人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以支持。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上
    • 代偿债务后能否追诉担保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5
      代偿债务以后,可以追诉担保人,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来看,担保人对于担保的贷款具有连带的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债权方就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了贷款需要按照约定来履行担保义务,就算是保险公司代偿了债务,但债务问题终究还是没有解决,这不仅会对贷款人造成影响,同时还会影响担保人,这一点也需要注意。
    • 保证人能否追偿已到期的债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
    • 借款期限超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依照你陈述的情况,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借款期限到后的6个月内你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的话保证人免责。借款在2007年12月30日到期,假如你不能证明在2008年6月30日前曾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话,现在保证人已经不用再承担责任了。所以,要起诉前你先看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的话会败诉的。 至于起诉借款人,现在还没有到两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主张权
    • 被保证人是否能在追偿期内偿还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