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9:11:40 269 人看过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至一千二百四十条均明确规定受害人故意是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2)受害人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至一千二百四十条均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至一千二百四十条均明确规定侵权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4)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不承担责任。

(5)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以及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特点

(1)它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从事的一种活动;

(2)它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即是对于危险作业人和作业物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其所生事故可能危及范围的一切人和物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作业。

(3)它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活动,即按照现有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和有效防止致损风险。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

(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高度危险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属于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主要有: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3、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一)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二)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三)须有因果关系存在。2、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一)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二)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2023-08-02
    484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民用核设施包括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其他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的核设施;而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之外的航空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航空器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其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
    2023-05-05
    101人看过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免责事由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一种担保,也是一种保险,因此具有一般保险都有的免责条款。(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4)、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5)、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各自的责任是:1、保险人的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
    2023-04-06
    52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情形有什么
    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例,甲想自杀,但又怕痛苦,听别人说触电身亡没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湿棍子去撩高压线,触电身亡,电力公司对甲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某航班在航行过程中突遇龙卷风和雷
    2023-06-07
    175人看过
  • 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多少,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事由
    一、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多少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多少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赔偿最高额与地区的经济水平也有关系。二、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事由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事由如下: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5.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6.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7.保险车辆肇事逃逸;8.驾驶人员
    2022-07-12
    161人看过
  •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所有人和管理人一般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非法占有行为是非常多的,很多时候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需要当事人各方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非法占有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非法占有的后果是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的概念,我们常说的非法占有罪,在法律上属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2023-06-05
    287人看过
  • 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如下: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二、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民事责任种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
    2023-07-10
    22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免责事由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2023-02-21
    197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下的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规定是:1、核损害赔偿,核电站经营者和无燃料运输经营者对一次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为三亿元人民币,其他经营者的最高赔偿为一亿元人民币;2、铁路交通事故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十五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两千元;3、国内航空事故赔偿,每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四十万元,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为三千元,旅客托运的行李和货物每公斤一百元;4、海上运输损害赔偿,旅客人身伤亡的,每位旅客不超过四万元,旅客自带行李丢失或损坏的,每位旅客不超过八百元。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3-07-02
    311人看过
  • 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主动、故意如果被侵权人带有主动、故意的意图,利用高度危险作业中的物品、行为或设施等造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表象,其实本质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2、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具有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等特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表象,其本质上并非责任方的过错,所以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自甘风险行为带有已知、主动冒险的性质,责任由被害人自身承担。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一、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一)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根据
    2023-06-21
    128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与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相关的高风险责任赔偿额限制设定如下:每位乘客的此种责任赔偿额被定在了16600个计算单位(即元);然而,乘客有权通过书面协议与承运商就高于本规定的责任赔偿额度进行协商;对于托运行李及货物的责任赔偿额限制,以每公斤为计价单位,标准赔偿额为17美金。当高风险责任需要承担赔偿时,法律将指定一个赔偿额限制,遵循该规定,但如果责任人存在故意或严重过错的情形,则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另行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
    2024-08-12
    435人看过
  • 免责事由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侵权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般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具体细分为五项(一)、过错责任含义:过错——注意义务之违反: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注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二)、过错推定责任注意:发生损害即推定有过错,被告通
    2023-07-05
    291人看过
  •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概念,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
    一、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概念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如下: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5.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6.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7.保险车辆肇事
    2023-04-14
    218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侵权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般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具体细分为五项(一)、过错责任含义:过错——注意义务之违反: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注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二)、过错推定责任注意:发生损害即推定有过错,被告通过证明无过错可以免责(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法第22章:大多数的建筑物、工程物、堆放物、树木等)2.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侵权法第81条)3.无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事故责任(侵权法第38条)4.医疗事故责任(侵权法第58条)(三)、相对的无过错责任注意:不以过错为要件,但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
    2023-04-26
    39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度危险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 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b.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c.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 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二、高度危险责任归责
    • 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由谁担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高度危险物丢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 2、不可抗力。 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