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属地管辖还是总体管辖?外国建筑企业在北京承包工程时,施工单位的工人与北京的村民一起完成了分包工程。结果,村民们发生了工业事故。受害人向北京市某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也认定为工伤。该建筑企业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的诉讼。因此,法院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越权,决定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的理由不是受害人与建筑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建筑企业的注册地不在北京。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证明文件的规定,工伤认定由企业法人登记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属地管辖,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无权认定工伤人员。本案涉及工伤认定管辖权。目前,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大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地、工商登记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是,在一些地方,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有责任,例如重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产生了企业法人登记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不承认工伤申请的情况,并以当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一方面,识别者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如果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在企业登记地,工伤保险福利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那么将存在确定结果是否得到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认可的问题。例如,1999年,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曾认定北京一家深圳企业的员工因工负伤,后来遭到深圳企业的反对,称此人不是他的员工。北京的机构也改变了态度,不承担工伤责任,使得工伤鉴定变得毫无意义。此后,北京市出台了《工伤保险法人登记地或统筹地管辖条例》。①近年来,由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工伤认定诉讼案件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是全国工伤保险总体规划不统一,工伤保险总体规划项目也不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治疗费用,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也离不开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控制和影响。因此,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它在工伤性质认定中发挥了作用,导致工伤认定的地域管辖权或总体管辖权分离。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统一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特别是统一全国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使受工伤影响的职工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全国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不统一的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管辖范围也不应受到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国家劳动体系内建立一个联动机制来实现,,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协调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最后得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当前的管辖争议
-
法律适用:属地管辖还是属人管辖?
342人看过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
369人看过
-
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吗?
482人看过
-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吗
481人看过
-
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优先适用
105人看过
-
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区别
199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是什么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
-
土地管辖案件是否属专属管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伤残鉴定机构是否于适用属地管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工伤鉴定由哪点管辖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2你如果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到原单位所在地先认定工伤,根据规定享受待遇即可。如果是民工,在事故发生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