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法庭辩论的内在涵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0:13:12 141 人看过

辩论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开庭审理”章节都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当中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由此可见,法庭辩论是行政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行政案件不存在辩论程序”或者“行政案件不需要辩论程序”的提法是不确切的。所谓分解法庭辩论,就是指在肯定法庭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前提下,在庭审过程中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将辩论内容肢解,分散体现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和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的质辩过程当中,以充分展示质辩混合的审理特点,彻底揭示案件争点和争点中的焦点,避免重复辩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

一、分解法庭辩论的可行性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当中唯一对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第43条至第53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以及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等,第54条规定了不同的判决方式,中间关于开庭审理程序立法空白。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但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是“参照”而不是“依据”或“依照”,由此可见,该解释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隐含了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的不确定性和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况且《民事诉讼法》第12章第3节的规定以及第12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民事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必须单独设立辩论程序”、“法庭调查必须前置于法庭辩论”,其本身值得商榷。

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不仅对分解法庭辩论未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根据条款理解,事实上赋予了合议庭在此问题上的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分解法庭辩论从法律角度是可行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当前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参照的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的规定中得到印证。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全文没有引用“法庭辩论”的概念,但在不同审理阶段规定了“事实证据的举证、质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质证、辩论;行政程序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实际上隐含了不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内容分解的框架。虽然该《规程》同时又要求在当事人最后陈述之前要“逐一询问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无新的意见”,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有质的区别,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中和性规定,至多只能是补充辩论性质的内容,而不能成其为独立辩论阶段。

从诉讼原理上来讲,分解法庭辩论不仅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而且能够使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更加清晰自己的辩论思路,更加充分发表自己的辩论观点,更加有可能展示自己的辩论技巧。

三、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庭辩论策略:庭上辩论技巧全解析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等等。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如果不想公开审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2、当发现仲裁员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
    2023-07-20
    467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与答辩期的差异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辩论,对民事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答辩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若是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之后的既定期限内
    2023-07-08
    458人看过
  • 了解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要性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庭审流程的两个环节。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都有这两环。以民事诉讼为例,法庭调查环节有当事人陈述以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则是由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官查明案件并作出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律师法庭辩论有哪些技巧(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二)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2023-07-01
    452人看过
  • 什么是法庭辩论
    法庭审判
    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一、从起诉到判决要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公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1、对公诉案件的审
    2023-06-25
    222人看过
  •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
    法律综合知识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4-05-08
    371人看过
  • 怎样在法庭辩论中应变自如
    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
    2023-12-10
    468人看过
  •  法庭辩论技巧:如何提高辩论效果?
    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应关注控诉方证据是否充足、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审查控诉方证据并查看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向法院提出无罪辩护以及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辩护。律师庭审时应向法庭指出审判程序违法并要求予以纠正。为了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我们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控诉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其次,如果控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那么我们就可以质疑控诉方的指控;第三,我们需要审查控诉方提供的证据,并查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最后,如果控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那么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无罪辩护。(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为被告人做
    2024-03-22
    441人看过
  • 法庭辩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辩论。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和被告人不限于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
    2023-11-28
    312人看过
  • 法庭辩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阶段说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7-03
    86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2023-04-15
    169人看过
  •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的情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论辩观点时,机敏地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论辩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论辩效果。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3.调整思路,集中出击二、出现未曾预料到的论辩观点时的应变技巧论辩双方,在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些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
    2023-06-11
    321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中的成功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主要体现在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上:(一)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二)语言表达技巧。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3.善于入情入理。投标的技巧1、投标报价的选择目标由于投标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条件不同,出于不同目的需要,对同一招标项目,可以有不同投标报价目标的选择。(一)生存型。投标报价是以克服企业生存危机为目标,争取中标可以不考虑种种利益原则。(二)补偿型。投标报价是以补偿企业任务不足,以追求边际效益为目标。对工程设备投标表现较大热情,以亏损为代价的低报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受生产能力的限制,
    2023-07-06
    452人看过
  • 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相关知识:法庭审判的过程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
    2023-04-25
    446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刑事审判在举证和质证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可对每一个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驳斥对方的意见,进行相互辩论,但是法庭辩论阶段中的辩论有其自身特点,表现在,第一,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范围大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辩论范围,并且侧重点不同;第二,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进一步深化;第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逻辑推导过程严密于法庭调查阶段;第四,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对抗强于法庭调查阶段。本文中,笔者就法庭辩论中经常出现的辩论陷阱进行归纳总结。一、虚假条件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二、滥用析取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你又指责我:你竞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是在什么时候行
    2023-06-1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5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
    • 如何理解舆论监督的内涵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4
      舆论监督,全称为社会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其实质是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体现和常见形式,是社会公众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表达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活动。
    • 法庭辩论(一)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2-28
      1、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 辩论会(法庭)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2-28
      1、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 先诉抗辩权的内涵和意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9
      1、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2、抗辩权是在一种受到他人不正当的行使其权利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时的一种对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