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方没有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罢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如数交给借款人。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一、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一种协议、合同、手续、凭证,也都是证据。那么欠条和借条有没有区别?虽然就一个字之差,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借条跟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他们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只是包括的范围不同,欠条的范围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二)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在表现形式、内涵大小、形成原因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三)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在生活中,如果是借钱的话,最好写为“借条”或是“借款协议”,这样对双方而言就能明确体现借贷的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个人借款协议也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借条、借据、欠条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个人借款协议也是出现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个人借款协议怎么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要是有担保人的还要写明担保的期限和责任。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一般就认为是没有利息,注意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息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借款期限。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例如,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签字。借款协议一般是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有哪些:1.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4.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三、今借到和今借有啥区别
今借到和今借的区别:今借: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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