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补税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9:51:22 132 人看过

因为漏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很多,所以补税措施也不一样。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补税措施有三种:1。到期补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届满应当缴纳税款。二、错征补缴。因计算错误和工作疏忽导致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增加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缴,特殊情况下追缴期限可延长至10年。三、非法追征。也就是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少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补税可以免坐牢吗

如果逃税罪的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的可以不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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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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