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共同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否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2:13:15 398 人看过

犯罪预备可以是共同犯罪。只要在犯罪预备阶段满足犯罪主体是两人、并且两人所犯之罪都是故意犯罪的要件即可构成共同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可以看出,即使是在预备阶段,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

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刑法理论历来有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其实质是关于共同犯罪本质的争论。我国刑法不承认行为共同说,不承认过失共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此款规定,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即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因而不成立共犯。而其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被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对过限行为如何划定的探讨,其目的旨在正确确定共同犯罪参与者的责任分担,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定罪量刑和适用刑罚。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个人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其他共犯者对过限行为不具有罪过,因此某一共犯者的过限行为与所有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他共同犯罪人也就不具备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所以,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应由实行该行为的犯罪人单独承担,这是我国刑事司法中处理行为过限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两人以上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在犯罪实行过程中,有人在其他共同犯罪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由行为人自己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告人张某、陈某、刘某等到家附近的小山上寻衅滋事,当看到有路人戴着军帽,觉得很威风,于是陈某就强行向路人索要。得手之后,向刘某炫耀,刘某心动,要求张某、陈某帮其也弄一顶。于是3人一同来到山下,正看到被害人黄某戴着军帽走过,刘某上前与黄某纠缠、厮打,而后抢下帽子转身离去,黄某不甘心,在后面追着向刘某讨要,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钢刀朝黄某的左胸刺去,将被害人的心脏刺穿,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刘某是否与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是法院认定案情的关键。应该看到,陈某、刘某与张某一起上山的行为是为了实现他们预先形成的“抢一顶军帽戴”的目的,并未有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共同故意。从案情发展过程来看,被告人张某持刀杀人这一临时起意的行为,事前并没有与其他两人商量,其他两人对张某突然的行为也无预见的可能,直到黄某被刺倒地,陈某、刘某两人才发现,说明两人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希望或是放任的犯罪故意,因而与张某不存在杀人的共同故意,也就不构成共同犯罪。另有一案例,某村村民郑某家晾在屋外的衣被不见了,其怀疑是同村的杨某所为,但杨某矢口否认,郑某十分恼火,加上此前杨某放火烧过郑某家的偏房,却因为其精神上有问题而没有受到处罚。郑某出于报复心理,找来了同村的李某、赵某等4人,希望4人能帮他一起向杨某索要衣被,若杨某不给就“教训教训他”,李某4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找到杨某,逼其交出偷来的衣被,杨某在他们威胁之下,只得声称东西在邻村的姑姑家。于是,郑某5人押着杨某往邻村去,在路过一片树林时,杨某趁5人不备逃进了树林,但不久就被郑某等人追上。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郑某对其他几人说要“冻一冻”杨某,接着就自己动手剥下杨某的衣服,仅给其留下内衣裤,随后5人扬长而去。当时正值隆冬腊月,杨某又有精神问题,无法独自找到回家的路,在冻了一夜后,被人发现死在树林里。经法医鉴定,杨某身上有多处生前伤(轻伤),但并不致命,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冻死。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共同犯罪人在共谋阶段并未预计实施杀害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死亡这一最终结果是由于郑某在实施共谋行为过程中临时起意所致,李某等4人在最终的致害行为上与其并无共同故意,且也未帮其实施强剥杨某衣服的行为,因而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郑某等5人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中郑某是主犯负主要责任,其他4人则为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其理由是杨某死亡是由两方面因素,即被强剥下衣服与留在他独自无法回家的树林,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其被困在树林里的状况,是李某4人与郑某实现他们预先的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出于对杨某精神缺陷的明知,就算没有郑某临时起意的行为,在天寒地冻的室外冻一晚,也有出现严重伤害的可能,李某等人不但不积极阻止进一步伤害结果的发生,而且还放任郑某强行脱去杨某的衣服,致使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等其他4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因此他们都应该与实行犯郑某一起在同一犯罪结果的基础上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应该把郑某临时起意的行为仅看做他的过限行为,由其单独承担杀害杨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犯罪预备
    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受贿罪从犯怎样量刑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
    2023-03-13
    382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是犯罪。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减免处罚等。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哪些是犯罪预备行为,刑法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尽管犯罪嫌疑
    2023-06-12
    300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预备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是,是否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一、踩点犯罪预备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一)行为
    2023-03-22
    466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一、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什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相关知识说明1、定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
    2023-03-10
    350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否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
    2023-07-06
    271人看过
  • 犯罪预备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可以存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团伙抢劫罪没动手是否被判刑团伙抢劫罪没动手可能也会被判刑。《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团伙诈骗
    2023-03-0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犯罪预备是否是为了犯罪进行准备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
    • 犯罪预备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7
      预备犯的处理:《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也是犯罪,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 二、为犯罪提供帮助的,就是共犯,双方构成共同犯罪。 你有一个误解,其实犯罪预备也是犯罪,只是在处理上,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在定性上,它就是犯罪!定性与量刑,是二个概念,不能因为处理较轻,就不认为是
    •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5
      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
      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中是否构成犯罪预备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2
      未实施犯罪准备不构成共同犯罪。未实施犯罪准备意味着行为人根本没有犯罪行为,更不用说共同犯罪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