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斌立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的可能性及对策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01:31 270 人看过

一、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价和关注焦点

根据美国官方和民间组织发布的声明和文件来看,美国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侵权现象严重,不仅侵权范围广,而且侵权程度高;执法不力,行政执法不能有效的制止侵权,刑事执法没有威慑效力;执法缺乏透明度,中国提供的数据通常仅涉及案件的数量,而没有进一步的处理信息。

其中,美国的关注焦点在于执法不力。因为侵权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予以消除,所以,美国真正关心的是侵权情况能否有所改善。而改善的基础在于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同时,美国之所以关心透明度问题,也是希望在获取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评价执法情况。

二、美国可能使用的TRIPS条款及可行性分析

如上所述,美国关注的焦点在于执法情况,其中主要涉及执法效果和执法透明度两个方面。我们认为,涉及执法效果的TRIPS条款主要为41、61和64条,涉及透明度的条款为63条。分别分析如下。

TRIPS41和61条中均规定了执法应当达到的效果,如41条中的行之有效和61条中的足以起威慑作用,且41条涉及整个知识产权执法问题,61条涉及美国关注的刑事执法问题,因此美国根据这两个条款提起争端可能性很大。

TRIPS64条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执法效果,但是其规定TRIPS中的争端解决可以适用GATT23条。根据此规定,美国只要证明其作为WTO成员的利益由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不力而受到抵销或损伤,就可以提起WTO争端。但是,对于美国而言,提起该项争端将面临很多困难。首先,争端不可能很快得到解决,因为此类争端通常需要一个5年的推延期。其次,争端所依据的规定本身不清楚。因此美国使用该条款的可能性不大。

TRIPS63条涉及执法的透明度问题。中美两国已就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中国也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大量工作,因此有关信息披露的矛盾已经不再象以前那样尖锐,美国用该条款提起争端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美国最有可能根据TRIPS41和61条提起争端。因此需要进行更详尽的分析。

三、美国可能使用的证明方法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为证明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没有达到行之有效的要求,美国可能采用下述三种证明方法。

1、从侵权状况是否改善的角度判断

美国一贯的立场是,中国的侵权状况没有任何改善,因此没有达到行之有效的要求。但是,该判断本身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评价指标不科学。美国通常使用侵权数量,侵权产品的价值等判断中国的侵权程度。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大幅增长,很多领域的侵权数量和侵权涉及的经济价值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因此,不能再简单根据这些数据对中国的侵权程度进行评价,而应使用更科学的指标。(2)侵权状况没有改善并不能说明中国现阶段执法不力。中国政府在最近一段时期不断强化执法力度,但是,要真正见到明显效果通常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美国需要正视执法效果的延迟问题。

2、与其他法律的执行情况相比

另一种证明手段是,将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情况与中国其他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比较。但是这种方法基本不可行,主要问题是:(1)无法完成信息收集工作。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与其他法律的执行相比是最透明的。即使如此,美国仍认为信息不畅通,程序不透明。美国如希望收集其他法律的执行信息,将面临更多的困难。(2)没有对比的基础。知识产权法律有很多特殊的情况和问题,很难与其他法律进行简单对比。

3、与其他WTO成员相比

另一种对比方法是,将中国的执法状况与WTO其他成员相比。但是,这种方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美国仍将面临信息收集的问题。因为这种比较至少需要收集两个国家的信息,而且还要保证其真实、全面和具有可比性。其次,仍然存在可比性的问题。中国有很多特点,例如国土辽阔,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此中国和其他WTO成员之间,基本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虽然TRIPS41和61条在字面上对执法效果提出了要求,但是,如果美国依据它们提起WTO争端,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四、中国政府可以采取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尽管美国可能根据TRIPS提起WTO争端,但是并没有必胜的把握,甚至还有很大的败诉风险。所以,美国仍将采用对话与争端解决双管齐下的方式向中国施压,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迫使中国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的透明度。根据这种情况,中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制定对策。

1、研究分析关键问题

需要研究和分析的关键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TRIPS41和61条的确切含义。41和61条是美国提起争端的基础,也是诉讼成败的关键,但是,它们本身的含义不是特别确切。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争取做出对中国有利的解释。(2)合理的评价指标。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究竟如何?对于这一问题,中美两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有必要研究确定更加合理的评价指标。(3)举证责任问题。根据一些案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美国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中国没有达到TRIPS的要求,举证责任就将转移到中方。若如此,中国就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因此有必要予以重点分析和准备。

2、制定详尽的应对和反制计划

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涉及到磋商、调解等多个程序,而且还涉及条文解释、举证责任等复杂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外交和对外经济贸易战略制定详尽的应对计划。同时,WTO层面争端的解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我们也要通过采取多方反制措施,从而促进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令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3、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美国之所以认为中国政府执法不力,原因之一在于无法通畅的获得相关的执法信息。中国如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将有助于消除分歧,推动局势向缓和的方向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的今天,美国若在此方面挑起两国之间的贸易冲突,并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我们注意到,最近,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在美国当地电视台演说中公开赞赏中国最近打击盗版软件的举措,并表示美国不会把美中贸易争端诉诸WTO。显然,两国政府之间的理性对话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谢冠斌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罪的制度缺失及应对策略
    制度缺失及应对策略一是共同犯罪缺乏具体规定。调查发现,对共同犯罪人员定罪量刑存在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不一。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很多帮助犯虽对主犯行为持一定的放任心态,但仅限于收取定期租金、运输费、加工费或固定工资,与非法获得数额无关,因此,我们认为,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不宜一概作共犯处理。二是定罪量刑规则不同。侵犯商标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交叉竞合。三罪交叉竞合情况集中于假烟、假酒、假药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总数近三成。根据有关规定,以上罪名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但从判决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定性仍有较大差异。对同一种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罪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此类案件案情各异,有的属于产品真伪问题、有的属于商标问题、有的属于经营资格问题。对此,我们建议将产品真伪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并根据鉴定结论准确梳理交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加入WTO与我国知识产权的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一项专门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都要比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来修改本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与TRIPS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应该进快修改本国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负义务。以下比较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足,以飨观者。(一)版权法方面中国现有版权保护与Trips协议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达不到Trips第13条的要求,虽然1992年《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似乎可以顺延下来弥补这些差距,但却难补Trips要求对港、澳、台的“最惠待遇”。况且当年匆匆出台的那部“规定”本身,也有许多不明之处。顺延下来麻烦会很多。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中所缺少的对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版权的专
    2023-04-23
    155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独立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这是被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但对于知识产权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则见仁见智,不能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一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穷竭也受到地域限制。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一般还认为,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享有进口权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不具有地域性,主张权利穷竭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的基本含义是指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知识产权。在
    2023-04-23
    18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析
    其中,福建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新机制,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2013年,共有1511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以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8.65%,当天,“2013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也对外公布,内容涉及仅提供网络链接不算侵权、同质两专利只可择一维权、不正当竞争等。十大案例分别是:一、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责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专利权人对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只可择一权利提起诉讼——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三、基于合理因素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构成侵权——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与厦门日月谷温泉乡村俱乐
    2023-04-27
    209人看过
  •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及我国的对策
    1、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组成部分。通常是指一国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防止欺诈、保护环境和确保产品质量,或为保护贸易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如果这些措施的标准过高,就超出了实际需要;或者技术规格的制定存在偏差,不合理地优待国内产品或某些来源的进口产品,它将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和自由贸易的障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在逐步消除,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空间也在日益缩小,而随着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出现,技术贸易保护的理念也逐渐兴起。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也积极鼓励该协定的参与国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实施评估制度,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是由价格决定的,关税调整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技术指标或技术指标或法律法规来调节。作为世界
    2023-05-07
    30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由某项知识产权取得了利益,如作者的剧本已由剧组摄制成电影并支付了报酬。对此,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二是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未取得经济利益,如所作书稿尚未发表等。该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方以适当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是人们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财产权与人身权相统一等特征。
    2023-04-29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那个中国知识产权wto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知识产权wto一般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
    • 哪些是知识产权求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
      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有 归属权纠纷。是指主体之间就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具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争议,如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侵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如受让方超越合同授权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行政纠纷。是指
    • 以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1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
    • 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
    • 知识产权合同的成立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3
      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