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责任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1:40:34 339 人看过

保证合同当事人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清偿是指当事人来清偿吗

不一定,因为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

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亦为合同的本来目的,合同债务清偿之后,合同债权得到满足,从而发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单务合同中,一方债务清偿,即消灭合同之债;双务合同中,只有双方债务均清偿时,才生合同消灭之后果。

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

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

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

三是不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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