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竞业禁止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32:11 336 人看过

1、归入权延伸的利益问题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归入权的效果应当溯及交易的开始,交易的利益变成公司的利益,交易的债务也变为公司的债务。但这是公司与董事、经理间的事,公司与交易的客户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公司只是可以请求该董事、经理交出或由法院裁决取得交易和利益。笔者认为,这里的利益应按区别对待原则进行处理,我们知道,竞业人从事竞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高额收入以维持生计或供养其家庭成员,因而法官要一分为二地处理归入权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原企业与竞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兼顾双方的利益。对于在原企业有收入的竞业人从事竞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是指扣除费用后的纯收入,应当全额归入原企业,而对于竞业人在原企业没有工资、奖金等收入的情况下,从事竞业活动产生的收益,应当扣除其在原企业应得的工资、奖金后归入原企业,如竞业人在原企业工资、奖金无法确定的则工资、奖金可按竞业活动所在地的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至于工资、奖金计算的时间则由法官根据不同的竞业状况而自由裁量。

2、立法价值定位缺失问题。

之所以禁止同业竞业,乃是因为竞业人熟悉原企业内部情况,以及商业秘密,若允许其竞业,则很可能导致原企业客户流入从事竞业活动的后一企业或竞业人利用之个人自营,从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从现行有关竞业禁止的立法来看,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原企业或公司的利益,而对保护债权人如何保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实践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人在数个企业兼职或者既在原企业供职而自己又从事同类营业的现象大有曼延之势。债务人借企业改制这机逃债的现象仍然存在,由原企业的职工集资组建新的公司从事与原企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用以对付债权人,其后果可想而知,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竞业禁止的立法突出体现了维护原企业的利益,而忽略了对第三人的权益的保护,不能均衡原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在原企业与竞业人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原企业不会行使归入权或损害赔偿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竞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信用,使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同时也有悖于人体常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创设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即原企业和竞业人所在的后企业或竞业人本人机制。在同业竞争中作为债权人无法知晓原企业是否转移有效资产至后的企业,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后企业注入了原企业的资产或资金是显失公平的,因为后企业保管着财产原始凭证。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后企业对是否注入改制前企业的资产或资金负有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诉讼中原企业对已向竞业人行使归入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后企业已停止竞业人从事竞业活动或竞业人对已停止竞业活动负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由竞业人所在后企业或竞业人本人对原企业的债务的承担负连带清偿责任。只有这样规定才能有效遏制恶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的现象产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长?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多久?竞业禁止是指业主在《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生效。竞业禁止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2023-05-07
    66人看过
  •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期限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起止时间。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关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鉴于董事与公司间一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一规定能否应用于公司董事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或能否参照适用值得考虑。期限限制是董事竞业禁止的必备条款,如果限制时间短,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及其他秘密的保护,过长又侵犯了董事合法权益。同时,关于董事竞业禁止实效及除斥期间等也缺乏具体规定。(二)地域限制缺失地域限制是法律对公司董事不得进行竞业的地域范围
    2023-06-05
    415人看过
  • 股东竞业禁止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
    2023-06-07
    247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2.1权利人的利益2.1.1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1.2权利人的用人权竞业禁止的目的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外,也在于防止劳动者任意跳槽至竞争企业或直接经营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造成原企业的经营不利。为了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恶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的同业竞争,法律直接规定或允许当事人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原企业营业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些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国家,还允许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合同期内,负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员工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在于保护企业的用人权,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2.1.3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此处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权利人之外的第三者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从事竞争性行为而给权利人
    2023-06-09
    302人看过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力;还有就是同类产品、同类业务要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有的企业约定很笼统,比如约定同行业等等。那么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国家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的是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事根本。比如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员工,你针对的是自己培训的员工跑到与自己业务竞争的其它房地产代理公司去,不能笼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房地产行业,那么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难道员工就不能去了吗?2、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约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时间一般推定为从离职之日起计算。3、生效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签订竞业
    2023-08-04
    495人看过
  • 履行竞业禁止协议问题能不能申请赔偿
    劳动者离职后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协议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工作多久能解除竞业限制劳动者离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才有竞业限制补偿,与工作多久无关。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是否会被告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不会被告,但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内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保密协
    2023-04-10
    299人看过
  • 童工的禁止问题
    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我国不允许企业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进行生产劳动,体现了国家以及政府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一种保护。明文规定之下,部分企业仍旧顶风作案,公然与国家法律法规对抗,强迫童工从事生产劳动。童工的禁止问题关系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更是一个国家未来的命运。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2023-04-28
    202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故有必要就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023-06-09
    496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我国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但目前尚无具体操作性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2023-06-13
    333人看过
  • 竟业禁止协议条款问题
    网友咨询:我做工程,我公司要我签竟业禁止协议,大致内容是,保密公司机密,技术,这些都可以,还有一点是,要求在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现在公司的行业,而且现在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以后我们都不可以就业.请问这条有法律保护吗?律师答复:目前竞业禁止协议有被用人单位滥用的趋势。竞业禁止协议其实不是每个员工都需要签的,只有在工作中接触或掌握到了被用人单位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员工,才有竞业禁止的必要,如果你不是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公司是不能以竞业禁止条款来约束你的职业选择权利。其次,公司不能以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你以后在公司所有的客户中就业,因为禁止的范围仅限于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你们公司的客户不一定是你们公司的同行。第三,要求员工禁业必须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对价,而且经济补偿金要达到一定标准。你是深圳的吧?深圳有个《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了企业支付的年度经济补偿不能少于员工最后一年在该企
    2023-06-08
    44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如何限制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该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竞业禁止协议不应禁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选择职业,更无权禁止劳动者在离职后,使用处于公共领域的技术信息从事工作。否则,一旦对雇员离职后的行为过分限制,就会造成人才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减少,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样的协议显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禁止限制作出合理解释,如果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竞业禁止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2023-06-09
    61人看过
  • 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童工的范畴禁止使用童工使用童工的处理和处罚有关事项(一)童工的范畴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内容提示:童工的范畴禁止使用童工使用童工的处理和处罚有关事项(一)童工的范畴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二)禁止使用童工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
    2023-06-09
    349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之思考
    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发展速度迅猛,人才流动浪潮汹涌。如果说知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那么人才便是其中的关键。谁拥有了人才,留住了人才,谁就能保有竞争力、提高竞争力。因而企业到处挖人才,人才因自身条件与外界环境的原因而频繁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频繁发生,而人才的流失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普遍存在。由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随之丧失。竞业禁止作为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克服了事后救济的不足,是现代企业在各类竞争关系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广泛的应用,该制度在我国也散见于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有专家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于是,许多单位都想到了竞业禁止制度,即使不把流失的人才赶回来,至少也要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贻尽。防止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通常办法是
    2023-06-07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 禁止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