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是银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3:00:20 150 人看过

不是,出票人才是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票据债务人: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的,当然无效。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

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

例如到期日之前要求提前付款,在非票载付款地要求付款,要求超票载金额付款等票据债务人均可抗辩。

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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