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如何返还出资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43:28 353 人看过

1、未设立公司的出资应当按照出资协议或者公司设立协议的规定返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第一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创办人按照相互约定共同进行创设活动,创办人之间的关系应当认定为民事合伙协议。出资协议或者公司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以及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2。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3。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公司设立失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成立期间对外债务承诺协议。

5、公司不能设立造成损失的责任和后续处理。《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承担设立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确定过错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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