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为犯罪对象。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成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是行为人实施信用卡伪造犯罪的重要资料,因而,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属于伪造型信用卡犯罪的上游行为。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三种方式。“窃取”是指行为人以自以为秘密的方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方法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窥视,也可以是破解;“收买”是指行为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得他人出卖的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是指将通过非法或者合法手段获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转让他人。立法并未对非法提供行为的有偿性作出规定,但基于刑法解释合理性的要求,无论行为人以无偿还是有偿的方式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转让的均应认定为转让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疫情期间利用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量刑问题: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38人看过
-
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罪刑罚规定
406人看过
-
关于信用卡信息盗窃、收购和非法提供定罪量刑问题
124人看过
-
怎么量刑处罚刑事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
73人看过
-
现行刑法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363人看过
-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吗
278人看过
-
窃取信用卡非法提供信息罪的量刑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
-
信用卡非法提供信息罪怎么处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5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依照下列规则处罚: 1、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犯罪数量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什么情形下会因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0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可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可以以信用卡持有者的名义交易,如果信用卡超过一张,应该立案起诉。
-
处什么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如何量刑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3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 1、违反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十万元罚款; 2、犯罪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年-罚款20万元; 3、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0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让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交易。涉及一张以上信用卡的,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