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步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9:38:32 459 人看过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到南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登录南澳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在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

(1)申请人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令其退回补正,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2)接受管理人员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电子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令其退回补正,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3.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表7《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特殊环节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蕉岭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时间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蕉岭县分厅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学前教育机构变更项目审批申请报告;(2)蕉岭县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法人)基本情况表;(3)相关人员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无犯罪证明等;(4)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2.受理。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对于(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告知当事人,并短信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书》;(3)不符合申请情形的,电话告知当时人,并短信发送《不给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1)承办。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
    2023-05-28
    230人看过
  • 茂南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筹设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并须经选址所在地中心校、镇政府(或居委会、街道办)盖章同意。10纸质申请人2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举办者为法人机构的,则提供法人资格证明。11纸质申请人3举办者简历以表格形式提
    2023-02-22
    99人看过
  • 茂南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筹设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并须经选址所在地中心校、镇政府(或居委会、街道办)盖章同意。10纸质申请人2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举办者为法人机构的,则提供法人资格证明。11纸质申请人3举办者简历以表格形
    2023-05-28
    489人看过
  • 开发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时间
    一、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二、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
    2023-05-11
    431人看过
  • 梅州大埔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多久期限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县分厅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同意筹设通知书;(2)筹设情况报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3)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健康证、聘用合同、资格证明文件;(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8)餐饮服务许可证;(9)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10)环评审批意见;(11)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无犯罪证明。2.受理。基础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对于(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
    2023-05-11
    380人看过
  • 南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变更法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在民办教育机构变更法人流程的问题上,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法人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