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影响判决吗?
缓刑司法局不接收是可以继续进行案件的判决的,判决不受影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很大可能会判缓刑,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缓刑,司法局是必须要接收的,如果有不接收的理由的,也是不影响案件的最终的判决结果的。犯罪嫌疑人满足缓刑的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缓刑的,在被判缓刑期间不得再次触犯法律,否则不仅可以撤销缓刑的处罚决定,还会从重处罚。
-
司法局不收缓刑判决书合法吗
153人看过
-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该怎么办呢?要如何解决呢?会怎样呢?
251人看过
-
司法局在那里接收缓刑
265人看过
-
司法局不接受还能不能判缓刑
383人看过
-
司法局接收缓刑人员条件
69人看过
-
司法局不接受可以判缓行吗
202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缓刑社区不接收转到中院吗,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如何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
-
不接收缓刑怎么办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
-
司法局不接受还能不能判缓刑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1法律分析 司法局下设的社区矫正机构无论是否接受,都不影响法院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所以司法局不接受也能判缓刑。只要该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可判处缓刑。如果司法局认为宣判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意见的,可以上报法院请求法院予以考量,但最终的决定审判权只有法院有权行使。
-
有亲戚被缓刑司法局接收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该如何办呢?要如何解决呢?会怎样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