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旱地如何更改为宅基地: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耕地怎样才能变更为宅基地
需要依法经县政府批准,并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怎样补办农村宅基地证书,宅基地证如何更改户名
281人看过
-
旱地能否申请成为宅基地?
48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改为70年怎么办?
26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怎么分户如何对农村宅基地分户
15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改革动向
35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被确定为宅基地合法吗
461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样变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9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
-
土地变更程序?农村宅基地如何变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 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
-
-
农村宅基地改革发展前景如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农村宅基地的未来改革方向,.总的看,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其配套政策,在计划体制下和社会转型期,使农民获得了大体公平的住宅用地保障,实现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形成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制止了农地的乱占滥用;使管理大体有序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这是应该肯定的。同时必须指出,这个制度自身存在矛盾和漏洞,又同市场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现实发展不相适应,政策调整明显滞后,导致一批老问题和新矛盾的不断积累。
-
农村宅基地改为耕地需要什么手续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