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工伤之前是否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15:21 373 人看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1、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进行调查。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向申请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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