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2:28 194 人看过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发布日期:2008-3-14

执行日期:2008-3-14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保障城市市容整洁、美观和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霓虹灯,包括电子显示牌、灯箱、泛光灯、吸塑灯等带有照明装置的标示(志)牌等设施。本办法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包括营造景观照明和建(构)筑物外体照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

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各区(不含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园林、财政、房管、工商行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美化市容、内容健康、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第六条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的街道、路段制定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的规划和标准,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七条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

(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六)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

第八条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市容的,设置单位应当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不符合已公布的设置标准的,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第十条鼓励沿街单位的建(构)筑物安装夜景照明灯饰。重点街道、路段的沿街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安装外体照明灯饰。

第十一条沿街单位建(构)筑物安装的夜景照明灯饰应当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安装竣工后报市或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电量补贴。

第十二条城市夜景照明开闭时间:

(一)开灯时间:

3月1日至4月30日为18:30;

5月1日至8月31日为19:30;

9月1日至9月30日为20:00;

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18:00.

(二)闭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24:00;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23:00;

其他日期不早于22:00.

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政府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第十三条对已安装照明监控装置的,应由照明监控装置控制开闭时间,不得屏蔽、变动照明监控装置的控制功能,改变照明监控装置的控制范围。

第十四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一)市政道路、桥梁上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

(二)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夜景照明设施,由该场所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

(三)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投资相关文章
  •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夜景灯光设施的安装第三章夜景灯光设施的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美化市容夜景,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系指:(一)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橱窗装饰灯光;(二)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三)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四)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照明灯光。第四条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负责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电力、市政、规划、房管、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参与城市夜间照明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在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专业管理工
    2023-04-22
    338人看过
  • 吉林市户外装潢牌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装潢牌匾的管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经营活动需进行户外装潢、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建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户外装潢、牌匾设置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城建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工商、房产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做好户外装潢、牌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市重点街路设置牌匾的,由市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其他街路的由所在地城建管理部门审批,报市城建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凡需设置牌匾的,必须持牌匾设计图纸、悬挂位置图与牌匾承做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和营业执照,向城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城建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第六条牌匾的设计、制作与悬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样式和规格,要和用户的门面,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比例适度。(二)匾面要美观、大方、色彩要简洁、清晰、明快。(三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失效]
    为繁荣经济,维护市容,美化夜景,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县城的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照明设施(以下统称霓虹灯),必须保持设施和功能完好,完整显示光亮。二、霓虹灯的维护管理,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建筑物、构筑物或载体的使用单位负责;独立设置的,由设置单位负责;有设置协议的,由协议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负责。三、霓虹灯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经常检查,发现灯光显示不全,立即修复。四、市、区(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所,发现灯光显示不全的,有权责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限期修复;对拒绝修复或逾期不修复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以文字组成的霓虹灯笔划断亮的,每断亮一笔罚款1000元;整字不亮的,每字罚款5000元。(二)装饰性霓虹灯断亮的,每断亮一段或一处罚款1000元;整体不亮的,罚款5000元。(三)灯箱内照明设备损坏的,每个灯箱罚款2000元
    2023-06-10
    173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管理,根据《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办法》第二条城市主要大街的范围包括:解放路、东新街、南新街、西新街、新城广场、火车站、东五路、西五路、环城北路东段、环城东路北段、长乐中路、长乐西路;东大街、南大街、南关正街、长安北路、和平路、雁塔路北段、雁塔路南段、雁塔路中段、环南路、环东路南段、南院门、粉巷、朱雀大街北段、朱雀大街中段;北大街、西大街、北关正街、西华门、钟鼓楼广场、环西路、环北路西段、莲湖路;未央路、长安中路、长安南路、雁塔南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南二环、东二环、科技路、高新路、文景路、光华路、凤城二路。第三条按照《办法》第六条
    2023-06-10
    225人看过
  •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2001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停车场所。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有偿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停车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工商行政和价格等部门应当
    2023-06-10
    201人看过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城管部门上牌匾需不需要邀请函?
    需要的,纯粹上牌匾跟城管是没关系的,但在上牌匾时会有一个施工安装的过程,在施工安装时需要占用公共用地(如人行道)搭建脚手架等,而城市的公共用地就是城管行政执法的范围。对未经审批占道施工城管有权对此现象进行阻止、整改或处罚。城管部门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是所有强行为都归属处罚行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法有权直接实施,无需作出处罚决定,当然当事人不服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
    2023-07-07
    152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汕头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根据2004年市政府110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规划组织1、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2、协调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的日常、协调、配合等具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在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协助调研,方案初审及提出意见、建议等任务。市、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协调小组下达的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好有关工作。3、编制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华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二、规划阶段与规划期限1、规划阶段:①汕头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②重
    2023-06-10
    402人看过
  •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街景照明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为使郑州市内街景真正亮起来、美起来,充分体现现代城市的时代气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符合郑州市街景照明条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沿主干道两侧工程、标志性建筑等),在工程设计时,必须设计街景照明方案和效果图;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步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作为一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一、设计要求;1、建筑工程街景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和《郑州市夜景照明规划》的要求;2、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随施工图一起审查、一起交付施工使用;3、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或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发放项目报准书。二、施工要求:1、凡有街景照明要求的工程,未
    2023-04-22
    338人看过
  • 上牌匾城管怎么收费
    一、上牌匾城管怎么收费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权,处罚权,没有收费的权力。如果你的门头牌和隔壁的店面门头牌一样平齐的话,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除非你的门头牌外出了,会给你开罚款单,但不至于每天都交,如果门头牌相比隔壁的外出了,可以重新安装,齐平和隔壁即可。招牌现在已采取备案制,取消了许可制,也就是说,招牌只需按照城管颁布的标准(尺寸、高度、宽度、厚度、材质等)设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城管审批了。门头招牌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城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如果是城管在一条路上进行招牌整治,由城管出资进行统一的整洁划一的招牌更换,有可能会与商家商量,由商家出资新招牌费用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不合法的,但一般商家觉得出少量的费用换新招牌还可以接受,就交了钱。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
    2023-05-29
    399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第三章管理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以下简称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含城市农业户)和职工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并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第四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集资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集资,由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造住宅;(二)住宅合作社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入社,集资建造住宅
    2023-06-10
    138人看过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梧州市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管理,完善其管理使用责任制,更好地塑造我市城市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范围。凡列入市区灯光夜景工程范围的灯饰及市政广场的灯饰均属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管理范围。二、日常维护。市区灯光夜景工程的日常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各单位所投资安装的灯饰(彩灯、霓虹灯、射灯等)的日常维护由各安装单位负责。做到有损必修,确保其能正常使用。三、亮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双休日都要亮灯。亮灯时间安排如下:双休日夏季(5月至10月)20∶00至23∶00亮灯,冬季(11月至4月)19∶30至23∶00亮灯;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的亮灯时间见附件;特殊情况需要亮灯的时间由市政管理局另行通知。四、电价及电
    2023-04-22
    395人看过
  •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打好城市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改善市区的灯光夜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范围为2015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70.4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一)旧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市区重点街道两侧的建筑。具体街道为:运河东一路至运河东三路、运河西一路至运河西三路;红荔路、育兴路、东兴路、东城西路、体育路、建设路;莞穗大道、可园路、可园南路、金牛路、罗沙路、学院路、莞龙路;东纵大道,创业路,八达路,东城大道,东城中路,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旗峰路,莞长路,鸿福路,三环路,外环路,新源路,南城科技路,金鳌大道,万高路,宏远路,三元路,南西环路,南外环路,莞太大道。(二)新城市中心区内的公共建筑。(三)居住小区的沿街建筑。二、建筑物的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图作为市区建筑设
    2023-04-22
    256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解读
    【阅读全文】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
    2023-07-02
    152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投资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的霓虹灯扰民谁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灯光扰民投诉的问题还是要找街道或居委会协调,同时也可以考虑人民法院,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
    • 包头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18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通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协议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1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存在安全隐患,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