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10:18 435 人看过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呢

民法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分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分以下这些: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2023民法典四级医疗损害责任昰如何赔偿
    一、民法典四级医疗损害责任昰如何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
    2023-04-22
    441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都需要鉴定吗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都需要鉴定吗医疗损害案件并不是都需要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在双方就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有异议时,才要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2023-06-19
    22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损害提起侵权诉讼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体系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首先就是确定其概念。所谓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时,应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首先作为一种职务行为,无论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生资质,只要是在职务工作中导致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都要承担替代责任。根本特征就是责任人和行为人的分离。对于非医疗机构或者是
    2023-07-22
    17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公平原则
    一、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不符,不够妥当,不宜采纳这种意见。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第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患者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第四,患者的实质性后果与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三、医
    2023-06-16
    377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制:首先,当当事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害,而实施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其在职医务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时,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全面负责向患者提供赔偿。其次,如果该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从业者在提供治疗过程中未能向患者充分解释其病情和相对应的医疗干预措施,致使患者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那么该医疗机构应对此负起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
    2024-08-16
    309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
    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具体涵盖了如下几个类型:首先是由于医务工作人员在提供医学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与患者病情相适应且与当前医疗水准相匹配的诊疗义务,从而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其次则为医务工作者在提供诊疗服务时,未能提前告知患者疾病详细情况以及应采取何种医疗措施,最终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医疗机构理应负担起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2024-07-26
    18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民法典有规定吗
    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关律法规范,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害事故,其责任应由医疗机构独立承担。若被诊断者因诊疗活动遭致任何伤害,而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存有过失行为,则该医疗机构将负起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皆要严格尊重并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权及信息保密性。如果任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甚至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便公开发布其医疗病历等数据资科,那么此种行为将构成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10
    243人看过
  • 民法典司法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民法典司法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内容有: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7.其他专门性问题。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如何确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2023-10-01
    24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赔偿不分责任主体怎么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
    2023-08-01
    9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什么?如何认定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1、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2、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一、医疗事故罪要判多久医疗事故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023-02-04
    478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2023-05-27
    1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其实指的就是社会中的医疗机构以及其相关的医务人员,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护理规范,而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了错误的诊断,且采取了不当的治疗措施,使病人的身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因为误诊而延误了治疗时机而发生的事故。医疗损害则是指,在对病人的诊疗和护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过失的行为,从而对病人产生了不利的事实,它通常包括了技术、伦理和产品这三方面的损害。而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一、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一般要适用于我国的民法以及民事诉讼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解释。而医疗事故则是适用于与其相对应的处理条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规文件。二、在医疗的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相关的技术鉴定,需要送至专业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而医疗损害这方面的案件还可能需要相应的司法鉴定。三、在损害的赔偿方面:
    2023-06-22
    29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
    2023-05-07
    25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赔偿
    一、民法典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
    2023-04-04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责任的方法与适用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6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民法典四级医疗损害责任昰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9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
    •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及法律规定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
    • 民法典医疗责任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4
      医疗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情况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