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政机关不列出扣押物品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有关执法活动中,经常扣押有关物品。通常,他们需要列一份被扣押货物的清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名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处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扣留货物,但必须出具扣留清单或者扣留证明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另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扣押,限制其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措施。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是防止涉嫌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可执行财产。查封后,被查封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查封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或者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者损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损坏被扣押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工商部门能不经处罚扣留货物半年以上吗?
癫痫发作还有一个时限,不能一直拖延。扣押的货物应当在14日内交还或者没收。如果有身份证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向您发出延期通知。如果超过延期时间仍未退货,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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