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0:17 482 人看过

一、武陵区招商合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设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已签订了合同、章程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批复)

2、合同、章程(独资公司无合同)及审批报告;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

4、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

5、名称核准通知书;

6、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7、环保证明;

8、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国有资产转移审批表(不涉及国有资产的不要);

9、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0、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

11、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2、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以上资料为原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进入初审程序;

③、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需要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㈢、即办。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外资审核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外资审核负责人。

㈡、岗位职责和权限:

①审核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②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写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初审意见、复审意见进行最终的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文书,由工作人员办理批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梅州市外经贸局局长刘冲做客人民微博微观梅州系列微访谈,围绕外经贸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有关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等方面的工作及网民关切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梅州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海外华侨众多。在访谈过程中有网友问到梅州市在吸引侨资回梅州建设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对此刘冲介绍称,梅州市已出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等政策,在项目用地、财税补贴和电价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境外大型企业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建品牌等给予专项奖励。目前,梅州市侨资项目占外来投资比重已达70%以上。此外刘冲介绍,为方便外商设立投资企业,梅州市外经贸局全面清理了18项审批事项,目前,包括外商投资设立和变更、加贸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进出口许可证、境外投资核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等手续,均可以在
    2023-06-06
    28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审批或审核)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审批或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和分立的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1〕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受理条件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投资者已按照合同、规章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3、公司合并或分立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的比例低于合并或分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5%;4、涉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并办
    2023-06-06
    226人看过
  • 遵义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三、办理材料[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023-12-18
    317人看过
  • 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事项: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办理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外经贸部[1997]国资办发第26号《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1997年4月7日)办理条件:1、中国评估机构应是获得了国家资产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土地估价事务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2、外国评估机构应是具有先进专业技术和良好信誉,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且具有和中国资产评估高级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水平的机构。来华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须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资历和丰富的资产评估知识与经验。3、外商投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须有与其申办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4、外商投资评估机构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申
    2023-03-16
    35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1、合同的效力(1)批准生效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未经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上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3)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解释】所谓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4)合同的无效与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经外商投资企业
    2023-02-20
    472人看过
  • 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初审(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办事指南)2、项目编号:SCMZSW03-003-20083、事项类型:上报件4、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5、法定时限:68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8、责任人:9、窗口电话:10、投诉电话:11、窗口接件:是12、网上预审:否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48号,2001年3月15日)第三条第一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2001年7与22日)第六条第二款三、办理程序:1、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工作人员初审。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符合办证要求的项目,在签发单上填写签发意见,同意办理的转行政审
    2023-06-06
    134人看过
  • 外商设立一般商品分销企业审批
    1、一般商品分销申报程序(1)新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购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商业企业,申请人应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章程)和上报材料,以及拟设立或新开设店铺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进行初审;(3)经营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同时,征得企业经营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4)初审合格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商务部一次性审批;(5)中央管理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商业领域的,属商务部审批权限内的申请,可直接向商务部报送申请文件,由商务部审批。审批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收到
    2023-06-06
    336人看过
  • 静安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提升至3亿美元
    昨日,中共静安区委、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2014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排定了年内完成的5项具体改革任务以及年内启动的23项任务。商报记者从静安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该区将主动承接和复制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具有静安特色的鼓励清单服务模式;全面争取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积极争取重点领域市区战略合作,主动争取关键环节市级权限的下放,进一步推动静安以高端服装服饰、化妆品、医药用品等行业为特色的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委下放两审批权据了解,在市商务委支持下,此次改革静安区获得了两项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审批权。以往,审批权限在市商务委。其一,静安区商务委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拟从1亿美元以下提高到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其二,静安区商务委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单店经营面积审批权限由100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3000平方米以下。以后,对于静安区内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大于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1)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2)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3)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4)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2023-06-06
    211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领域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期权、期货或者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外商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及配送股份不在此列;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四、贷款进行投资;五、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六、提供贷款和担保;七
    2023-08-17
    194人看过
  • 如何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1、签订合作意向书;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3、签订审批项目建议书;4、将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5、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7、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8、银行开户。一、合伙公司注册需要什么合伙公司注册的,需要9种材料。分别是: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2、公司章程;3、验资报告;4、出资权属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明;7、指定书;8、要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9、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二、太原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公司设立登记表,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
    2023-03-21
    367人看过
  • 外商可以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吗
    1、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万美元。3、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原则上外同须与我省具有三级以上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组成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可与我省境内的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所分配的房地产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
    2023-06-18
    160人看过
  •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加注企业)登记审批须知
    设定依据按照新《公司法》实施受理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实施机关办理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元)无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或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三)受理条件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4、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四)许可数量不限。(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将材料备齐后报送市商务局。2、对受理的申请,属市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依法审批;3、对属市商务局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省商务厅。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到本局领取
    2023-06-06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各地工商部门的规定都有少许差别,但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
    •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哪些材料,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怎么申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的材料: 1、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
    • 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批及条件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二、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 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吗, 个人如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国家部局于2003年3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第八章五十一条。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外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哪些批准手续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4
      首先,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其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法定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这些文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