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02:57 307 人看过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

1.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一、起诉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酒后驾车撞人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有何不同?
    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区别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
    2023-07-06
    4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在哪个法院受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去交通事故的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适用何地外地人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执行。1、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受诉法院为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执行。但是,如果请求赔偿方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那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
    2023-06-21
    369人看过
  • 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我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颁布实施已有半年,有些地方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仍在受理应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应予纠正。现通知如下:(一)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应认真贯彻执行我院新规定的收案范围,积极受理所辖水域内发生的案件。(二)除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得继续受理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三)在海事法院辖域内,远离海事法院所在地发生的简易的、争议标的不大的国内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的,地方人民法院可在征得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同意后予以受理。(四)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五)地方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难以确定时,应同有关海事法院进行商定,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待管辖权明确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六)根据我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法院级别与案件受理范围的关系:范围差异显现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2023-08-12
    333人看过
  •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怎样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
    2023-07-24
    473人看过
  • 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二、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三、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四、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
    2023-03-21
    257人看过
  • 宅基地建房是否违法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2010-04-271000来源:江门日报杜阮镇贯溪村的甄某一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拆旧房建新房,不料遭邻居王某一家阻挠,于是——一宅基地引发两场官司你家这样建房不行!你不听我的,我跟你没完!为一宅基地两家起纷争家住杜阮镇贯溪村的甄某一家与王某一家的房屋相邻。2002年6月,甄某一家向江门市杜阮镇乡村建设办公室申请拆旧房建新房。同年6月25日,甄某的报建手续获批准,同日,甄某办取了由当时的新会市建设局杜阮审监所发出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几个月后,甄某又办取了由当时的新会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农村村民住宅用途土地使用证,准备拆旧屋建新屋,但该建设用地的边缘距离王某家的房屋仅0.6-0.85米。2004年3月26日,甄某一家在获批的宅基地上进行施工。中午11时30分左右,王某及其家人在施工现场与甄某一家发生争执。王某称自己有1953年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可以证明甄某的宅基地属于自己。双方争持
    2023-06-10
    46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
    2023-04-13
    497人看过
  •  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由基层法院处理,但特殊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也可能参与审理。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侵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而级别管辖则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交通事故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处理,但情况特殊时,中级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参与审理。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交 通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诉 讼 地 域 管 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和肇事人因赔偿问题在哪个法院进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当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具有更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和相关证据的优势,能够更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然而,在实际操作
    2023-09-06
    103人看过
  •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范文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决定受理案件,用书面通知原告的司法文书。由五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二、被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案由及受理通知;三、正文。这是主要部分,即写明应办事项,一是办理诉讼人的证明材料,二是向法院补交各项证据材料的日期和送达方法,三是按规定预交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事宜;四、尾部。写明其他要办理的诉讼事项,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五、附。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空白)二份及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二、范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案案号为(××××)……民初……号。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2023-06-03
    144人看过
  • 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案情]2006年被告赵某伙同时任某公司(集体)经理的原告王某挪用该公司资金40万元,用于赵某经营的酒店。后因酒店经营不善,40万元全部未能偿还。2007年10月,经人举报案发,王某与赵某被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起诉。经检察院要求,王某退赔了36万元,赵某退赔了4万元,在全部退赔后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对二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同意了检察院的建议。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觉得既然40万元已全部借给赵某使用,就应当由赵某负责退赔,自己是帮赵某退赔,36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向其偿还36万元。[分歧]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起诉,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赵二人合谋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其刑事责任已由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追究。同时,二人的行为对于该公司来说
    2023-06-11
    151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原告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的纠纷,通知原告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了,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是不允许在六个法院调解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和调解的情况下(六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民事诉讼法》
    2023-08-07
    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1、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受理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
    2023-07-05
    3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二、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1、如何
    2023-03-17
    251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受理范围,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3
      当事人起诉非道路上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伤者预付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应如何确定受案范围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
    •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吗,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法院就会受理;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 法院不予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不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不得以未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必须提交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道路维修改造期间,当事人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
    • 基层法院案件受理的范围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以下: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财产关系案件,是指因财产权利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争议。如买卖、租赁、合同、侵犯财产权、借贷、离婚案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案件。 2、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案件、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