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01:25 187 人看过

1、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如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仍应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2、《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3、《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4、假释撤销是指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如发生特定事由,须将假释撤销。各国刑事立法对假释撤销事由的规定不尽相同。中国刑法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应立即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5、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6、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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