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高空抛物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如果找不到确定的肇事者,那么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高空坠物是民事诉讼法吗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而高空坠物的规定主要体现
二、高空坠物责法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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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投诉处理投诉不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或裁或讼,根据合同约定而来,不可能又裁又讼,两者二选一。合同约定仲裁且有效制定仲裁机构的,只能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只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