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5:03 294 人看过

问答一

问: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问答二

问: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答: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妇女享有如下的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问答三

问: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问答四

问:妇女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妇女作为一种民事主体,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一)财产所有权;(二)财产继承权;(三)承包经营权;(四)宅基地使用权;(五)抵押权;(六)质权;(七)典权;(八)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九)债权等。

问答五

问:单位可以通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吗?

答: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中对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限制职工结婚、生育的情形,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是:(1)妇女享有的婚姻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2)妇女享有的生育权,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问答六

问: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第2、3款,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上述的机构或者组织不但在受害妇女寻求救助的时候有提供救助的义务,而且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也就是有主动介入的义务。

问答七

问: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如何维护女性的生命健康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问答八

问: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债权债务包括哪些?1、会计角度(1)债权:应收
    2023-02-18
    87人看过
  • 产权登记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哪些不动产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三、不动产登记对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1.保护个人产权;2.办理手续更便捷;3.交易更安全。四、原先的老证需要换新证吗?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只要市民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五、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
    2023-04-20
    264人看过
  •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
    2023-06-05
    387人看过
  •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转让有什么规定(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债权人降低借贷风险的
    2023-05-04
    77人看过
  • 产权登记有哪些常见问题
    实收资本小计=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外商资本+个人资本。2.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企业所在区域代码的填报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依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小类项代码填写;企业所在区域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写;境外企业的地址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填写。如果国家统计局有修订,则按照最新修订的代码填写。3.如果企业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后,由于实收资本发生变动而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如何填报?为了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表)》“变动情况(二)”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之间的钩稽关系正确,如果企业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后,由于实收资本发生变动而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上述
    2023-04-30
    249人看过
  • 医保报销有哪些常见问题
    单位给买了医疗保险,可是医保是什么扣法,自己出多少,公司出多少,将来生病时能拿多少,要交多久,如何转移,孩子如何上医保,你都了解吗?我们一项一项来说吧。1、医保要交多少钱?以工资为参数,单位缴费金额是:缴费工资×7.5%,个人缴费:缴费工资×2%(这就是每个月从你工资里扣出的医疗保险金)。2、每月社保卡上多多少钱?我们常刷卡买药,每个月社保卡上会多出由医保转来的一小笔钱,这笔钱是多少呢?50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缴费工资×2%+缴费工资×年龄×0.02%;50周岁以上在职职工:缴费工资×2%+缴费工资×年龄×0.035%;3、生病了医保能报多少?首先,只有在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才能报,其次,所报的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
    2023-05-05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妇女权益保护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更多>

    #妇女权益保护
    相关咨询
    • 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接受经济帮助的多为女方。
    • 妇联保护妇女哪些权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5
      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 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电话求救。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
    • 妇联保护妇女哪些权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 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电话求救。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
    • 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法。消费者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
    • 常见问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分担纠纷时,我们经常碰到一些问题,往往难以彻底解决,本文专门罗列出来,供读者参考。一、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担保,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二、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