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没有调整农村土地,新增人口何去何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01:49 48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农户向集体组织申请承包一定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三十年之内若不发生特殊情况,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不会做出调整和变动。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农业的生产周期长,为了维护农业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所以,在自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农村土地只是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之下有所变动。

在这样的农村土地政策之下,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我们很多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变动,只在极少部分地区会根据人口的增减情况作出适当调整,绝大部分地区不管农户家庭人口是否增减,均为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在当前,农村土地依然在维持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实管理事实。

这种稳定的农村土地管理,在土地承包到户初期,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生产效益,而且还促进了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农户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动,人口数量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也就跟着产生了。这就导致了在很多农村,人口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少,人口少的,承包的土地数量多,即土地承包权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根据这种人地紧张情况,有的地方自始至终都是在根据规定采取“以出补进”的办法做出调整,但这种情况太少了。我们很多地方依然坚持着原承包经营管理事实,继续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现状,并没有做出调整。所以在普遍的农村,基本上都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例如:张三夫妻两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承包了二亩地,后来两人生育了三个儿子,作为80后的三个儿子现今又娶妻生子,各育有两个孩子,目前张三家的人口是14人,但是只有两亩地,仅靠两亩地的农业生产根本无法维持生活。

而另外一种情况:李四家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有8口人,若当时按每人1亩地承包,李四家共承包了8亩地。现在李四家的父母在90年代已经去世,李四夫妻两又在前几年去世,李四的三个女儿已经外嫁到省城,户口已经迁出,目前只有李四的儿子李五和其妻子以及儿子三人,家庭人数共计3人,但却承包着8亩地。李五一家三口又常年外出务工,没时间在家种地,又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导致了8亩的土地被抛荒荒废。

想必这两种例子,在当前的农村极为普遍,能种地的没地种,不能种地的土地一大片。这种问题的产生,其实根源不在于我们的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而在于土地作为财产的问题。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和财产的私有性质相比,承包期限为30年,而财产是没有期限的,农户可以终身拥有,且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一种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这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也就是说,在30年的承包期限内,土地的作为财产权并没有随着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限发生终止,而是又被继承给了承包人的下一代,所以才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不种地的土地一大片的问题。

而在《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其实对30年的承包期限内,土地能不能调整,是有答案的,当然能调整,是基于自然灾害、土地被征占用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做出调整,其他情形严禁调整。同时,还规定若承包方全家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把承包的土地交回,如不交的,承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作为一项个人财产,谁都不愿意交回,而具有乡土治理功能的村两委也不可能硬性的将土地收回。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碍于各种因素也不会强烈要求收回,这种情形下只能维持原管理事实,谁承包,谁拥有。基于这种情况,土地紧张的地方就不可能有土地补充给新增人口。

同时,在《承包法》中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另外,还规定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本集体的女孩子外嫁后,根本没人会去调查她在其他地方有没有获得土地,也不可能获得,所以就算本集体的女孩外嫁后,其土地并没有被收回。而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的,就算在承包期限满以后,在大的土地政策未变动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收回。

所以,现实中的这些情形,作为土地紧张的地方,根本没有土地补充给新增人口,也就导致了人地结构矛盾存在。如若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农记”认为必须采取有偿退出的机制,在30年的期限内,有人愿意退出的给予一定补偿,不愿退出的,可以引导有效流转。30年期限满以后,可以按照合同酌情收回,收回时也应酌情补偿,提高那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已经转移为非农业人口的承包人将土地交回集体的积极性,转包给那些想种地、能种地、在种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农村第二次调整土地是哪一年
    农村土地第一次承包是1978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024-05-22
    4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什么时间调整
    法律综合知识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
    2024-05-10
    389人看过
  • 农村土地调整国家有政策吗
    律师解答:没有。没有。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04-22
    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多久调整一次
    法律综合知识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4-05-07
    5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年最新调整情况
    2021年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中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江苏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2023-07-01
    288人看过
  • 2021年:农村土地继承政策是否调整?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父母去世农村的土地怎么继承1、农村的土地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5、父母包括生父母、
    2023-07-07
    2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补偿款人去世的当年有没有
    1、没土地小孩一般没有补偿,因为我国征收土地一般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小孩没有土地一般不会获得补偿,2、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
    2024-04-23
    1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怎么处理新增人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如果想继续承包土地的,则可以办理延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延长。申请延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024-05-18
    383人看过
  • 新农村人口拿不到土地
    1、新农村人口没有土地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在承包期内,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成员共有土地占有权,承包土地的用途和收益,没有新成员没有土地问题。2。如何解决新增人口的重要用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留的流动土地;(二)依法复垦增加的土地(3)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人依法自愿归还的土地,并依法承担。第三,如果农民因缺地、无地可分而真的很穷,该怎么办?提案中提到,如果因缺乏土地而确实贫困的,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体系,帮助转移就业。
    2023-05-08
    86人看过
  • 房地产税来了,土地增值税何去何从
    从2013年末央视曝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门事件之后,土地增值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央视也只是将存在多年的一个老问题,重新翻出来而已。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税种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税制最不统一、官企扯皮最多的一个税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在1994年首次出台。该税种的开征,源于1992年及1993年上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炒买炒卖房地产情况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调控措施,其中,开征土地增值税就是措施之一。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炒买炒卖地皮、楼花等牟取暴利的行为;防止国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然而,土地增值税自开征以来,其固有的缺陷便不断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有违税制公平原则,为公众所诟病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存在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土地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土地首先,个人不具备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
    2022-04-18
    466人看过
  • 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
    一、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农村新增人口征地的安置是: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4-01-24
    478人看过
  • 农村没有土地的人口有补偿吗
    按土地面积补偿。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二是置换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该条还规定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024-05-19
    100人看过
  • 农村三十年前开垦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2023-03-26
    22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后庄稼地何去何从?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30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
    • 新农村承包三十年是否增加土地补偿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征地补偿不会提高。县级以上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从何时开始到哪年结束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有写的,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村里调整土地有没有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村里现在调整土地不可以。 2、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
    • 农村土地整理之后,新增土地所有权归谁?新增土地出租后收益归谁所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
      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