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没有调整农村土地,新增人口何去何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01:49 48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农户向集体组织申请承包一定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三十年之内若不发生特殊情况,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不会做出调整和变动。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农业的生产周期长,为了维护农业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所以,在自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农村土地只是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之下有所变动。

在这样的农村土地政策之下,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我们很多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变动,只在极少部分地区会根据人口的增减情况作出适当调整,绝大部分地区不管农户家庭人口是否增减,均为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在当前,农村土地依然在维持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实管理事实。

这种稳定的农村土地管理,在土地承包到户初期,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生产效益,而且还促进了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农户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动,人口数量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也就跟着产生了。这就导致了在很多农村,人口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少,人口少的,承包的土地数量多,即土地承包权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根据这种人地紧张情况,有的地方自始至终都是在根据规定采取“以出补进”的办法做出调整,但这种情况太少了。我们很多地方依然坚持着原承包经营管理事实,继续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现状,并没有做出调整。所以在普遍的农村,基本上都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例如:张三夫妻两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承包了二亩地,后来两人生育了三个儿子,作为80后的三个儿子现今又娶妻生子,各育有两个孩子,目前张三家的人口是14人,但是只有两亩地,仅靠两亩地的农业生产根本无法维持生活。

而另外一种情况:李四家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有8口人,若当时按每人1亩地承包,李四家共承包了8亩地。现在李四家的父母在90年代已经去世,李四夫妻两又在前几年去世,李四的三个女儿已经外嫁到省城,户口已经迁出,目前只有李四的儿子李五和其妻子以及儿子三人,家庭人数共计3人,但却承包着8亩地。李五一家三口又常年外出务工,没时间在家种地,又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导致了8亩的土地被抛荒荒废。

想必这两种例子,在当前的农村极为普遍,能种地的没地种,不能种地的土地一大片。这种问题的产生,其实根源不在于我们的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而在于土地作为财产的问题。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和财产的私有性质相比,承包期限为30年,而财产是没有期限的,农户可以终身拥有,且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一种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这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也就是说,在30年的承包期限内,土地的作为财产权并没有随着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限发生终止,而是又被继承给了承包人的下一代,所以才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不种地的土地一大片的问题。

而在《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其实对30年的承包期限内,土地能不能调整,是有答案的,当然能调整,是基于自然灾害、土地被征占用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做出调整,其他情形严禁调整。同时,还规定若承包方全家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把承包的土地交回,如不交的,承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作为一项个人财产,谁都不愿意交回,而具有乡土治理功能的村两委也不可能硬性的将土地收回。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碍于各种因素也不会强烈要求收回,这种情形下只能维持原管理事实,谁承包,谁拥有。基于这种情况,土地紧张的地方就不可能有土地补充给新增人口。

同时,在《承包法》中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另外,还规定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本集体的女孩子外嫁后,根本没人会去调查她在其他地方有没有获得土地,也不可能获得,所以就算本集体的女孩外嫁后,其土地并没有被收回。而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的,就算在承包期限满以后,在大的土地政策未变动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收回。

所以,现实中的这些情形,作为土地紧张的地方,根本没有土地补充给新增人口,也就导致了人地结构矛盾存在。如若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农记”认为必须采取有偿退出的机制,在30年的期限内,有人愿意退出的给予一定补偿,不愿退出的,可以引导有效流转。30年期限满以后,可以按照合同酌情收回,收回时也应酌情补偿,提高那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已经转移为非农业人口的承包人将土地交回集体的积极性,转包给那些想种地、能种地、在种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农村三十年前开垦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2023-03-26
    223人看过
  • 农村死去的人的土地如何继承?
    农村死去的人的土地是无法继承的,但子女能继承宅地基上的房屋,因为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
    2023-04-01
    4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释义】本条是关于如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的一项重要原则。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民法典也规定在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作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法律,本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
    2023-05-03
    92人看过
  • 三十年土地不变从哪年开始
    土地确权30年不变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中进行了规定。一、土地承包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新土地法内容包括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
    2023-02-20
    1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释义】本条是对发包方权利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现将本条规定的这几项权利分别说明如下: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权利这是发包方的发包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发包方可以发包的土地有两类:一类是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另一类是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对于第二类土地发包人虽然不是所有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发包权。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2023-05-03
    287人看过
  • 户口在农村没房没土地
    农村户口但是没地没房子,村里拆迁可以拿到补偿,有分红,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那享有同样的待遇。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1、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将拆迁的平米数,用作依据,补偿现金也或者相应平米的还迁房。一般商业开发用的都是这种方式。2、人口补偿,也就是是说实际的房屋面积不做计算,只计算在拆迁区域的户口人数,以这人数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还迁房屋面积计算。一般的农改非,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拆迁用的是这种计算。当然也有将这两种方式综合在一起计算的。一、拆迁安置费的如何计算(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土地拆迁安置费:包括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购房补助以及过度费和奖励等:1、宅基地补偿一般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亩地一般也就几万元;2、地上物的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根
    2023-02-19
    19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调整是如何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各地赔付标准不一,大抵都是分为占地赔偿金和青苗补偿金两部分。征用土地都有文件规定的,一般每亩耕地2万元,18000元归承包户个人,2000元归组集体。
    • 农村土地确权后庄稼地何去何从?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30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
    • 新农村承包三十年是否增加土地补偿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征地补偿不会提高。县级以上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从何时开始到哪年结束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有写的,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村里调整土地有没有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村里现在调整土地不可以。 2、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