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一、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怎么构成的?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为: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对重伤是过失的。客观方面存在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法。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发起成立会道门﹑邪教组织和迷信团体;2﹑行为人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团体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乱;4﹑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法。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法。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迷信活动而故意为之,并追求这种结果发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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