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辩护词法援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0:32:53 338 人看过

1、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而本案的事实是:2011年3月31日,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被告人于X给被告人赵XX打电话说要购买冰毒,被告人赵XX于4月1日凌晨在前来送冰毒的过程中被抓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XX的行为应当属于“犯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因自己吸食而非法持有毒品21.7克(黄色晶体),因犯意引诱而持有20克毒品(白色晶体),属于《座谈会纪要》中的“数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1、本案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都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也不易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

2、通过辩护人在庭审中当庭对被告人的发问,证实被告人是因身体健康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减轻身体病痛,因此,从被告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等情节,都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3、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庭审中,被告人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也是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最高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辩护相关文章
  • 被告人方某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审判长、审判员: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方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一、关于毒品数量的认定1、被告人是吸毒者,本案属以贩养吸。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第二部份(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明确: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被告人被查获的海洛因数量是21.51克,根据《纪要》规定,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拟认定为21.51克。2、公诉机关指控被
    2023-04-22
    151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击水律师成功辩护“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运输毒品罪”
    [基本案情]本案是一起涉毒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被告人)孙某2009年7月被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判决]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改变了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运输、贩卖毒品罪”,最终只认定被告人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精彩辩护词]一、被告人孙某不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而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被告人孙某是吸毒人员,其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不具备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贩卖毒品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否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仅为被告人孙某语义模糊的供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腔与同案其他被告人
    2023-06-11
    103人看过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周某伟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一、辩护人对于犯罪事实及证据方面的辩护意见是:诉讼证据卷第3页《查获经过》描述的查获经过不够客观。在XX机场,XX机场航站区派出所的民警并未对周某伟进行x光检查,周某伟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发现后,在回答机场民警为什么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不是身上带着东西这两个问题时就如实交代了体内藏毒的事实,然后就被带至XX机场航站区派出所,随后被日新派出所民警带走,在被日新派出所民警带走之前并未作X光检查。二、辩护人对于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周某伟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
    2023-06-01
    378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注意
    2023-04-16
    303人看过
  • 关于王某贩毒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受被告人王某母亲李某的委托,指定我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贩毒案一审的辩护人。本案庭审前,辩护人经过阅读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等工作,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对对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现就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以供法庭量刑时参考。一、关于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应以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毒品克数对其予以量刑。起诉书指控王某向陈某某购买了21克,向蔺某某购了1.8克。王某本人亦吸食冰毒,对于公安机关在抓获王某时从其身上查获的2.84克毒品,就不能作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进行计算。2009年7月31日,王某卖给了李某、杨某某二人毒品约1克。在王某所购买的毒品中,除其被抓时查获的2.84克及出卖的1克毒品外,剩余的18.96克毒品,公安机关并未查实去向,比如王某本人到底吸食了多少,和朋友分享了多少,有没有再卖给其他人,出卖了
    2023-04-22
    393人看过
  • 贩毒案件的辩护词如何写
    (一)被告人XX是初犯;(二)被告人XX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四)认罪态度。一、什么是定罪免处定罪免处是指构成犯罪,但免于处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如下: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2、犯罪情节轻微。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23-03-07
    477人看过
  • 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一词的理解
    作者:卡门舞曲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理解,存在着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地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第三种观点认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①]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从“贩卖”一词来分析,贩卖是指买货来出卖。[②]按此理解,“贩卖”应当包括买进与卖出两个环节,因此,用转手倒卖来解释贩卖是最恰当不过的了。然而,刑法用语并不能仅仅作日常生活用语理解,如果非要机械地把贩卖看成是买进后再卖出的过程,那么许多单纯出售毒品的行为就有可能不能被认定为贩卖行为,这不利于对法益的保护。因此,这里对贩卖一词必须在词义可能包含的范围内作规范的解
    2023-06-03
    116人看过
  •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二、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三、处罚量刑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
    2023-06-03
    63人看过
  • 你们可以给我一份贩卖毒品罪未遂辩护词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哥哥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庭前会见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日检公刑诉【2013】1号起诉书指控xxx涉嫌贩卖毒品罪及其犯罪事实和全部证据没有异议。现结合本案中x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贩卖毒品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安排下进行的,属于特情介入下的犯意引诱型犯罪,依法应当从轻量刑。被告人xxx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8〕324号,《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具有立功行为。根据本案起诉书认定
    2023-08-09
    84人看过
  • 上诉人田某运输、贩卖毒品一案二审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上诉人田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我对本案上诉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上诉人田某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故不能认定其利用他人运输毒品而认为其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上诉人到九江购买毒品的原始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而去九江购买时仅仅是租用被告人钟周的汽车送上诉人与周平华两人往返九江、武宁之间,而不是利用被告人钟周的车专门运输毒品。上诉人将毒品携带在自己的身上,然后再坐被告人钟周的车回到武宁,这显然不是利用钟周为其运输毒品。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质在于运送,而上诉人租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其到九江购买毒品吸食,其行为的本质是为了自己取得毒品吸食,而不是在于将毒品从九江运送到武宁。更何况为贩卖毒品而运输的,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能认定贩卖毒品而不再分割出一个运输毒品行为。所以说上诉人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发生,故原审认为其利用他人运输毒品是错误的。二、上诉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能以其在九江所
    2023-06-11
    103人看过
  • 贩卖毒品辩护技巧有哪些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
    2023-02-11
    311人看过
  • 黄某某贩毒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所接受········,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黄某某,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事实认定不很客观。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922克是不客观的。事实上真正缴获被告人黄某某正在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只有50克;在同案犯周文波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0克;以及缴获正欲交易的同案犯皮某国身上克毒品海洛因20克。在深圳市罗湖区高嘉花园高美楼5A室查获毒品海洛因769克,在深圳市罗湖区木头龙翠华花园14栋5C室查获毒品海洛因63克。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分类非常详细,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罪名多达十多个,根据罪刑事相适应原则,每种毒品犯罪行为应当确定恰当的罪名,每种毒品犯罪其情节不同因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2023-04-22
    190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一、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贩毒罪名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对于贩毒行为了解的是比较广泛的,不管如何来说,只要是贩卖毒品,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023-04-20
    391人看过
  • 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怎样的1、犯意、具体分工是*******提出,工具也是其准备。2、撞门行为、盗窃行为是由****实施,******仅是站在门外接应,并没有至房间内翻抽屉。3、售赃是由********联系并且进行的,卖赃所得1000元,*****分赃的数额仅40元,后来其坐车就花掉33元。4、愿意退赃,*****及其家属都表示按照鉴定价值赔偿,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二、关于法律方面1、从犯: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作用,应该被认定为从犯。2、未成年人:*****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本案涉案价值不大:xx盗窃标准原则上为2000元,本案涉案数额仅五千余元,数额不是太大。4、被告悔罪态度较好:被告悔罪之心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其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5、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
    2023-06-04
    24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辩护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 更多>

    #毒品辩护
    相关咨询
    • 贩毒罪辩护人的辩护词怎么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及最高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规定,即便被告人何某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
    • 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怎么写,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1
      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贯采取的态度都是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具体对某个毒品犯罪量刑处罚之前,我们要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冤枉的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同时也不能放跑任何一个犯罪的人。
    • 贩卖毒品罪要怎样进行辩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
    • 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贯采取的态度都是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具体对某个毒品犯罪量刑处罚之前,我们要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冤枉的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同时也不能放跑任何一个犯罪的人。
    • 贩卖毒品罪辩护技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