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视听资料如何举证?
民事诉讼的视听资料举证方式主要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双方当事人有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打民事诉讼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想要自己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二、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1)视听资料与书证。
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书证则无可比拟。
(2)视听资料与物证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资料中的内容发挥证明作用。虽然,都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但作为单独的一种证据,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物证是以自己外部的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也能反映物的外部形状、规格、质量、特征,但却是以科技手段为载体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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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利用视听资料举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1.为了调取证据而侵人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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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理民事诉讼的举证材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4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 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首次明确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只规定行为责任之不足,因而深具理论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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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讼中视听资料证据形式是怎么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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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听资料有什么作用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规定了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