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4.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保证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一、行使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是什么
行使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如下:
1、保证人被起诉时,保证人可以委托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全部清偿的,可以根据委托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损失,这样,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当事人同意,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清偿或不全部清偿时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在强制执行无效后向保证人索赔;
3、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应当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应当放弃因证诉而消除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时再起诉保证人。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
180人看过
-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申报流程有哪些?
395人看过
-
债权质押_债权申报_债权质押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281人看过
-
有债权,可不可以申报哪些债权
88人看过
-
共同债务的债权申报有何规定?
14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哪些?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100人看过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债权申报的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未过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过期。附加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支付的员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出清
-
申报债权债务的申报依据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9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
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债权申报应当遵循哪些规范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0写债权申报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是:1。债权申报需要附上证明材料、原始债权材料、票据、转账单、对账单、债权发生变更、债权人要求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收、催收通知等;2、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3、必须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邮件、联系人、电话(固定和移动电话)和委托代理程序。
-
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具体规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8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
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