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41:18 444 人看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求批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到2005年底前,在80%水量保证率条件下,主要出入湖河道水质接近或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湖区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总氮年平均浓度分别比1999年下降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9年削减10%—30%。

二、《计划》是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巢湖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计划》的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三、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巢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要适应防治水污染的需要,实施截污、减排、引水、节流、生态等有效措施,对制浆造纸、酿造、制革等行业提出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安徽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逾期未能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认真整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计划》中提出的一些需国家支持的项目,请国家计委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会同财政部落实补助资金后按程序报批。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请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用水等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研究和建设,请科技部予以支持。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等,请建设部加强指导并监督。有关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生态用水以及调水、清淤、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请水利部加强指导和检查。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等农村环保项目,请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等工程的建设,请林业局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环保总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统一监督。督促安徽省人民政府落实好《计划》,对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六、要多方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十五”期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由地方负责筹集,国家适当给予支持。安徽省要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在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后,国家给予贴息补助。

七、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团结治污,确保巢湖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177号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为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根据《规划大纲》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分流域的省级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优先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2011年3月,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规划进行技术审查。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省政府成立重点流域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纪要》(国阅[1996]149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规定。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以下简称“三省区”)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贴息专项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集中管理。二、贴息专项资金分别从三省区在辽河流域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源治理的部分中筹集,集中比例应不低于20%。贴息专项资金年终可以结转使用。三、贴息对象为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内环境效果显著且还贷能力相对较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四、贴息率分别由三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贷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按期完工并经立项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贴息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六、使用污染源治理基金贷款等优惠贷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本规定的贴息政策。七、三省区可
    2023-06-06
    423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出台在即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在近日召开的2014国际水务论坛上。据中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某某透露,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几个部门认证,预计本月交相关会议审议后颁布。与此同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将在本月出台。水十条是继大气十条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重要目标就是治理劣五类水。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可以分为五类,而劣五类水,就是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据透露,水十条明确治理目标,是到2017年前消灭劣五类水。这个时点比业界预期的2020年要早,加之水十条总投资有2万亿元的规模,分析人士称,这将为水污染处理市场带来极大机遇。
    2023-04-24
    458人看过
  • 关于实施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津政发[1999]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02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05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2023-04-24
    400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
    2023-06-06
    257人看过
  •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做好规划,保障城市供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结合“十五”规划,按《通知》要求组织制订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专项规划,以促进我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及污染防治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防治水污染的意识。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促进节约用水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粤府[1995]67号),取水必须经许可审批。要严格控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合理控制用水需求的增长,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应随同项目可行
    2023-06-06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全部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5
      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二)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10条规定全部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巢湖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浙江省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
    • 南宁市* * 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汇入郁江干流的主要内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
    • 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汇入郁江干流的主要内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