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所列出的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a)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b)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c)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d)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办理材料
页数、文件名称与目录相一致
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阅读办事指南,登录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在网上提交申请;申请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凭证:系统可直接查看受理情况
2.受理
受理审核:须符合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5个工作日不回复,视为受理;受理决定:系统可直接查看
3.审查
资料审查:对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如审查不通过需整改的,将通过系统回退,并将回退原因在系统审核记录中予以说明。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4.决定
同意许可:根据审核情况,江门市交通运输局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并制作证书;不予许可:将通过系统回退,并将不予许可的原因在系统审核记录中予以说明
5.证件制作与送达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制作,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建德街5幢17-19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2004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年)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2009年)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试运行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向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一条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从事港口理货除外),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试运行经营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五)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七)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第(一)(二)(四)(六)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三)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2004年)
第二十五条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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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需提供哪些材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03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6、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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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有哪些流程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5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在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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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轮舶的船舶使用许可管理条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30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港口设施。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岸线使用许可失效,由省港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如遇不可抗力,待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续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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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过驳提交什么申请材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三)船舶作业应急预案;(四)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