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0:40:18 305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是独立的,进行行政处罚后,如果被处罚人有民事责任的,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典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支机构承担责任规定是什么呢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三、地面工程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原告王某患有咳嗽、气喘病史约10年,加重2年。2004年5月25日,王某至江医生经营的徐州泉山区某诊所就诊。江医生给予Ⅱ号药6粒、Ⅲ号药40粒及未标明药物名称的针剂(江医生命名为A+B)进行穴位注射。后王某出现气喘加重症状,病危,被送至徐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阻塞性肺气肿、肺部感染、高血压病。2004年8月2日,在接到王某家人举报后,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迅速赶至江医生诊所进行调查,发现江医生有以下违法事实:擅自将将诺氟沙星胶囊、三七粉、葡萄糖酸锌片更改包装,并起名为“Ⅰ”、“Ⅱ”、“Ⅲ”药,还发现其自制的“口创散”等药物,货值6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药监局即作出(徐)药当行罚[2004]10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江医生罚款6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2004年6月16日
    2023-06-07
    103人看过
  • 起诉行政机关时,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不取证的责任
    1、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在提起诉讼前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理或者逾期不赔偿的证据。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诉讼中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人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因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被告不予受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也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证明的,不影响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二)被告提供的证明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提供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
    2023-05-31
    345人看过
  • 民事主体应同意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和或者
    民事主体应同意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和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包括以下:1、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3、个体工商户;4、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以下:1、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4、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6、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
    2023-08-11
    3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对三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
    2023-06-01
    334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承担行政处罚后,会面临刑事责任吗?
    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的,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而刑事处罚则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同时,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应与犯罪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后果相适应。在行政处罚之后,犯罪分子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影响。刑罚的严重程度应与犯罪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后果相适应。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做出的惩罚措施。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行 政 处 罚 的 实 施 机 关 : 哪 些 具 有 行 政 权 力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具有行政权力,否则其行为就属于非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包括:1.
    2023-09-05
    418人看过
  • 有关机关对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关机关对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需要承担责任。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人向银保监提出信访后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吗信访人向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提出信访事项后,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一)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
    2023-07-29
    33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
    2023-06-13
    212人看过
  • 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2023-04-22
    256人看过
  • 怎样区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
    主要从以下区分:1、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民事责任是其主体违反来民事法律规定的,如果违反的是刑法构成犯罪的,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为行政责任;2、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刑事责任为管制、拘役或无期徒刑等,行政责任为罚款、拘留等。一、网上辱骂一个人犯法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辱骂他人当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受害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权方式根据辱骂程度的不同而不同: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侮辱、诽谤罪,情节轻微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轻微没有构成犯罪,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因此,网络上辱骂他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建议理性维权、
    2023-03-11
    144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不按时按要求发放抚恤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什么是抚恤金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包括:1、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主要有6种情形。(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4)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6)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这是兜底条款,即只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法强制。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主要有4种情形。(1)扩大查封、扣押
    2023-03-17
    324人看过
  • 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吗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有民事赔偿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一、一般诈骗罪坐牢还还钱吗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仅是刑事犯罪,而且是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行为人主动退赔的,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2023-03-14
    257人看过
  • 行政机要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仅要符合实体法,还要符合程序法。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实施处罚的有效保障。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除对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外,其余行政处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此外,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前,已有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特别程序,只要不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这些程序依然有效,行政机关也要遵守。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
    2023-06-26
    215人看过
  • 车主何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1、车主与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2、司机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挂靠人垫付;5、车主出借机动车,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应当对借款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
    2023-07-0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败诉后, 公民可否向有关部门告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百姓告官并不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部门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 行政处罚决定超越职权,是否要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行政机关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该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简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后面还有哪些责任需要公民承担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涉及非法融资行为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