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为什么不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24:52 339 人看过

公告送达是指被告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时,公告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在一定期限内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适用公告送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

裁定为什么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两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最髙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造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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