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1:40:13 406 人看过

一、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

1.侦查的主动性。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2.侦查效益的双重性。及时侦破毒品案件,抓获嫌疑人,及时收缴毒品,具有直接预防后续犯罪作用。

3.破获案件的时机性。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适时性(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

4.缉毒侦查的协作性。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

二、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毒品的种类

毒品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合成毒品

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

2.半合成毒品

主要取材于天然植物,合成毒品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

3.天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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