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劳动官司能打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18:35:13 396 人看过

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时公司如何担责

2013年7月,胡*龙应聘到**全达汽车租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月工资5000元。2014年3月,他把“东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至今,该公司没有与胡*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万元。

庭审中,**公司辩称,入职当天,公司就通知胡*龙到人事部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胡*龙说有事情处理,改天来签。后来公司几次要求胡*龙抓紧处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但是都被胡*龙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一久,也就不了了之。所以,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错不在公司,而在胡*龙自己,有任何责任应当由胡*龙本人承担。

对于前述理由,由于**公司未能举证予以证明,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说法未予采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公司存在未与胡*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支持了胡*龙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未签劳动合同单位要赔偿

据本案承办法官李*刚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并维系稳定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由于依法经营观念淡薄、企业管理松散等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一来,一旦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就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风险。

社会保险费:公司变相拒交如何处理

2013年10月,李-然在一次北碚区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谋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到**晋晟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做仓库管理员。

去公司报到的第一天,行政部门领导拿出了一份《情况说明》,示意李-然签字。该份说明上写着:“……不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愿放弃该权利……”公司的解释是缴纳保险费太麻烦,公司把这笔钱以“补助”形式发放给员工,这样比较省事。李-然没多想就签字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然参加了社区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员告诉李-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交或者变相拒交。

感到受骗的李-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承担因公司未缴社保费且无法补交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未为李-然缴纳社保费的违法行为,同时判定李-然签字的《情况说明》因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约定,据此对李-然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单位未缴社保应担责

本案承办法官李-颖分析指出,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能否以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费的方式免除其应承担的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二是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的**晋晟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应当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该公司却抓住部分劳动者不懂法的弱点或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发放“补助”的方式骗得劳动者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向员工支付远低于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金额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达到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目的。

当劳动者发现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要么通过行政程序,向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单位投诉,要求敦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要么通过司法程序,在无法补办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用人单位诱骗劳动者写下的诸如《情况说明》这类放弃法定权利的单方声明,因该类说明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约定,该约定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后续医疗费:尚未实际产生时怎样处理

2008年10月9日,郭-强进入**鑫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施工员工作。同年11月17日,郭-强在上班时不慎摔伤,经涪陵某骨伤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0天。2009年6月,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0年2月,郭-强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万元、护理费5000元、鉴定费600元,以及一年半后取钢板医药费和手术费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强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向郭-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根据相关计算标准,对公司应支付的各项补助金、护理费、鉴定费等据实进行了判定。对于郭-强主张的一年半后取钢板医药费和手术费8000元,该院认为该笔费用目前尚未实际产生,具体金额系郭-强自行估算,并无证据佐证,故驳回了郭-强的该诉讼请求。

郭-强对该项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不支持无法确定的续医费

本案承办法官万-怡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尚未产生的续医费能否主张的问题。

后续医疗费,指的是针对已发生的医疗行为(特定的伤情或病种)之后的必要合理的治疗与恢复所产生的费用。本案中,郭-强在遭受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后,医院对其进行了治疗,但根据治疗情况看,郭-强还需在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二次治疗。

本案中,对于郭-强提出的各类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诸项诉讼请求,法院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与前述诸项请求不同的是,郭-强在本案中主张的续医费尚未实际产生,且具体金额并不明确,在何时续医、治疗方案是什么、将会产生多少医疗费等事实皆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支持劳动者的该项请求。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13年10月,黄-平到**辉盛水泥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4年10月,黄-平经向铜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至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水泥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29148元。

庭审中,黄-平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每天上班12小时,公司没有安排补休,每月只有4天休息,累计工作小时数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但水泥公司从其参加工作到2014年7月申请仲裁裁决前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严重损害了黄-平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平既未提供由水泥公司安排其加班的证据,也未提供其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仅提供了自己单方制作的值勤交接班记录本,而该记录本上既没有水泥公司管理人员的签名,也没有加盖单位印章,庭审中公司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也不认可,故法院以黄-平要求水泥公司支付加班报酬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黄-平的诉讼请求。黄-平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加班应由劳动者举证

本案承办法官朱*惠介绍,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黄-平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所谓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作为员工,如果从事了加班工作,应当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依据。用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形式多样,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有利证据。

企业规章:可否成为约束劳动者的依据

2013年10月,吴-昊进入**新奇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技术员工作,月收入4500元。2014年12月,吴-昊与同部门的符-华因多次言语不和发生摩擦后,终于在办公室里大打出手,直到公司领导带保安赶来制止。对于吴-昊和符-华在上班时间打架的行为,公司作出了严肃处理,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将吴-昊开除。

被公司开除的吴-昊不服,认为公司不能随便辞退自己,于是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昊虽然存在上班时间与同事打架的不当行为,但公司据以开除吴-昊的所谓规章制度并未经公司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各项制度也未告知职工或组织职工学习,那么这些制度因制定程序违法不能起到约束劳动者行为的作用。最后,合川法院以新奇公司开除吴-昊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新奇公司支付吴-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500元。新奇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本案承办法官张-薇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依据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还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据以约定劳企之间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讨论、协商、修改、公示(或告知)等法定程序,方能作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依据。若这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出现迟到、旷工、打架等问题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对该解除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用人单位应对此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观察:争议类型五花八门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劳动争议的数量、类型不断增多,且呈现出复杂化、集团化的趋势。2013年以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218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从审理情况看,此类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是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该院近三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单独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共有257起,其中75.42%的案件系劳动者胜诉。

二是涉及订立劳动合同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纠纷、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纠纷,以及违法约定月工资标准等情形。该院近三年审理此类案件共645件,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占较大比重,因该类纠纷起诉的案件共40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2.33%。

三是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险种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及生育等五类,相应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工伤待遇赔付、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未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系农村人口的,该费用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损失赔偿等。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此类案件共811件,其中涉及工伤待遇赔付的案件共425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2.4%;涉及未缴养老保险损失赔偿的案件共239件,占29.47%。

四是涉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管理,节省成本减少支出等需要,往往在对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以及工资是否足额支付,以及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地点的变化、工作任务的调整等问题上做文章,由此容易引发劳企纠纷。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涉及劳动者追索工资报酬的案件共776件,占近三年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4.87%;涉及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案件共205件,占3.93%;涉及确认加班事实及支付加班工资的案件共577件,占11.06%;涉及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案件共413件,占7.91%。

五是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情形。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共666件,占近三年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2.76%;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件共368件,占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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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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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上漏水打官司能赢吗有用,可以起诉。当他人侵犯自己财产权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公共部分或者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可以起诉物业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物业进行维修。如果漏水是楼上业主造成,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且解决好漏水问题。另外,起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损失及造成原因。二、楼上漏水找物业有用吗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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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损贬值打官司能赢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要求贬值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一、如何申请车辆减值鉴定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在车辆修理后根据车辆修理情况进行鉴定。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纠纷,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不要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在诉讼中,对方很可能不承认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因此,最好在起诉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刚买的车被撞能要求赔新车吗可以。受损车辆所有人,在索赔时应充分举证证实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由于目前在立法上无明确标准,车辆贬值费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结合车辆性能、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自由裁量,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因此,要求车辆贬值折损赔偿可通过委托评估鉴定等方式具体量化车辆经济损失,车主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确定是对方的主责和全责之后,除了想对方要求赔偿车子的修理费用以外,其实法律也是支持你要求赔偿新车的折旧费用的,比如买了新车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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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打官司到底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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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纠纷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是不会输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
    • 我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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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印件打官司能打赢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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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哥哥借房想要打赢官司,能否打赢房产纠纷官司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9
      你这个案子主要涉及到借名买房的问题。看能否打赢,需要了解以下事实: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你哥哥确定为外地户口;你哥哥承担全部房款。就本案,初步判断是,法院驳回你哥请求的可能性较大,但你们要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其出资以及利息,另外对装修可以主张部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