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9:12:50 96 人看过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一、徇私枉法罪检察院管吗?

是的,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二、提供虚假立功材料构成什么罪

提供虚假立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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