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转介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35:26 374 人看过

案件确立并且移送只能表明违法嫌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做不起诉决定。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保险诈骗经侦大队立案标准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稽查相关文章
  • 税务立案稽查长达几年
    法律综合知识
    一、税务立案稽查长达几年税务立案稽查的时间跨度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1.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在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稽查时间。2.在大多数情况下,税务稽查会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和税法的有效执行。3.对于某些复杂或涉及大额税款的案件,稽查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年数来界定税务立案稽查的时间长度,它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二、税务稽查追诉期限多久税务稽查的追诉期限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明确规定。1.根据第五十二条:(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这个追征期可以延长至五年。(2)而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2024-07-12
    255人看过
  • 税务稽查立案有哪些意思
    税务稽查立案指的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后,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应当立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第二十条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
    2024-05-14
    291人看过
  • 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
    在税务稽查办案时,我们稽查人员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当事人涉嫌税务违法的证据。作为涉税违法案件中的“证据”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换句话讲,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以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用已知的事实去证明未知的事实,前者是后者的证据,后者是前者的证明对象。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第二十四条有“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的规定,这段话看上去很普通,而实际上,我们千万不可忽略了这寥寥数语,因为它涵盖了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可以说是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心脏。因为,如果我们在办案时取得的证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要求,那么我们查办案件时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将付之浮云。那么,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
    2023-02-18
    209人看过
  • 税务稽查选案协调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为了完善税务稽查选案运行机制,规范税务稽查选案的内容和程序,一般都建立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的建立,有助于税务稽查对象的统一管理和落实,准确合法确定稽查对象;有助于加强征管和稽查的衔接协作,以确保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制约原则。税务稽查选案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处(科、股),一般由各市、县(区)局的局长或副局长为组长。其职责如下:(1)负责对征管处(科、股)在对案源进行汇总、分析、统一平衡后提出的税务稽查对象名单和作出的税务稽查计划安排进行审定。(2)负责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外的其他税种选案指标和参数的确定,并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和确定的选案指标和参数,布置征管分局提供日常稽查对象名单。(3)
    2023-06-07
    132人看过
  • 税务稽查档案管理
    税务稽查档案是整个税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工作记录的最终归宿,加强税务稽查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基层三化建设,最终实现其后期利用价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于是保存好税务稽查档案就尤为重要,在加强税务稽查档案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应该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一、规范税务稽查档案管理,转变观念是关键一直以来,税务稽查人员有一种错误倾向,总是认为补了税、罚了款就行了,税务稽查档案的管理属无关紧要的小事,无需花太多的精力,因此,这项工作在很多单位至今仍处是一个死角。其实税务稽查档案不仅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真实记录,也是我们稽查人员从事稽查工作的真实记录,其后期利用价值不言而喻,加之在新的税收形势要求我们税务干部工作要达到标准化、执法要达到规范化、管理要达到科学化的今天,稽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因此必须转变以前陈腐的旧观念,把税务稽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到一个重
    2023-06-07
    195人看过
  • 税务稽查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税务稽查局立案有什么后果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照《规程》第13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有第1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
    2023-06-07
    376人看过
  • 税务稽查不能忽视“案中案”
    税务稽查案中案也称拓展案件,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的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现实工作中,笔者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如对某企业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通过检查资金往来、货物交易等重点会计内容,发现与被查企业相关联的其他企业存在有涉税问题,通过这些涉税线索,进行顺藤摸瓜,甚至有时会让一些大的税案浮出水面。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因投资、资金、供销以及其他等原因,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税务稽查案中案成为绝对不能忽视的案源,如何做好对案中案的税务稽查,笔者建议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实施税务稽查中,要拓宽税务稽查思路,把握好主要控制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以及市场行情,掌握原材料采购来源、销售网络、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资金运转等情况,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查权,灵活运用稽查技巧,深入开户银行、重要客户
    2023-06-07
    82人看过
  • 税务局什么案件要移交稽查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一、针对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检查必须要几人以上检查企业实施实地税务的,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二、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什么?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
    2023-04-02
    222人看过
  • 税务稽查立案后抓人等待多久?
    立案60天抓人。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如下:案例选择:根据来源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稽查:税务稽查报告的结果。确需延长检验时间的,须经检验局局长批准。试行:稽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审查部门收到稽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包括以下时间:(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2)有时间就政策问题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案情复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监察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税务稽查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
    2023-06-30
    202人看过
  • 怎么分析税务稽查的案例
    **勒市大华纺织机械股份公司于2003年1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购货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9年6月25日对该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核算、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该公司2008年发生职工工资支出18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20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80万元,管理人员工资20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120万元。2、2008年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列支公司职工教育经费36万元,列支购货运输费用274万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00万元。3、2008年底有关账户余额:原材料200万元,生产成本:500万元,库存商品:75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0万元。4、2008年营业收入18000万元,营业成本12000万元。5、2008年8
    2023-12-21
    61人看过
  • 稽查局立案严重吗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2023-06-19
    358人看过
  • 对重大税务案件能否以稽查局名义作税务处理
    问题内容:A区地税稽查局对某公司实施了税务稽查,因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已经A区地税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此时,能否以稽查局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对此,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可以,因为一是《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属特别法,又明确了稽查局属税务机关,且赋予了稽查局独立完整的且不受限制的行政处罚权,稽查局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内部的监督程序,对外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是这样避免一个案件出现两个执法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也即法院的主要观点)谁审理就应以谁的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且有国税发[2001]21号文为依据)。或者两种都可以?回复意见:对于重大税务案件,尽管由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仍应以稽查局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规定,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
    2023-06-07
    256人看过
  • 对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探讨有哪些
    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收工作尤其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1.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如浙江省××市国税局2001年前未执行完毕的20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20家企业的160.15万元执行款项至今仍是一筹莫展。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
    2023-12-14
    367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种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中任何一种职能都离不开群体职能而孤立存在,且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一)监督职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事后监督。通过这种监督,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税务稽查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
    2023-05-03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税务稽查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立案多久抓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5-17
      税务稽查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抓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查部门收到稽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包括以下时间: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2、有时间就政策问题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案情复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监察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稽查局立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4
      这并不一定,因为它还没有进行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况的严重程度。但检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粗心大意。立案后的案件,无论是从监督监督机制,还是从明确分工的各个环节都强于管理局的评价,因此,检查局肯定会认真检查。《税务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具《转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在核对后填写《转账簿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转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前会计年度的账
    • 税务稽查局查账金额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税务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税的查处,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刑法》第201条,就有两点规定,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是偷税行为被处罚又偷税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
    • 税务稽查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撤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稽查错误或你认为有错误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 税务稽查案件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3
      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是稽查局的主要职责。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