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函能否被视为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8 08:33:01 63 人看过

借款函具有的本质特性便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借据。

借款借条无疑可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合同。

借款合同,实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贷金钱,待到借贷期限届满时,借款人需返还先前所借之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以此达成其权益平衡及债务清偿的目的。

这类借款合同通常应采取书面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若另有约定的则不受此限制。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特定法律形式的存在,因其涉及的内容多元化且复杂,其性质也因此千差万别。

在现代生活中,合同早已成为了民事主体之间确立、修改以及结束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合同具备着独特的法律稳定性和保护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合同签署双方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当然的,这仅仅限于那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

关于合同的法律属性,可以概括如下几点:

首先,它是由两个及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的共同意愿;

其次,它的主要功能在于产生、修订或是终结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现实中,合同与协议之间常常会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和区别。

简单来说,“协议”乃是指由彼此理解一致的各方参与者共同签订的约定。

换而言之,便是双方基于自愿合意,通过将双方共同认可且达成一致的事项固化为凭证,从而加以明示和阐述。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从双方共识中诞生,并得到法律承认的事项,便被称作“协议”,在法律界被称为合同。

通常而言,有效性赋予了合同和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非双方达成一致的条件未被满足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失去活力,比如其中一方缔约人年龄在七周岁以下,这样的合同便无法有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已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特殊的公证措施。

例如,一般情况下,合同或协议只需两份便足矣,由双方各执一份,倘若存在第三份,往往赋予见证人或第三方持有,其主要目的同样是为了增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合同或协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只是名称、称谓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只要我们所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和道义准则,并且,在没有任何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以及形式等项目,所有这些承诺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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